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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01月11日13:39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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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协调推进城乡现代化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牧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3)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牧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牧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支持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和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牧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土地、草牧场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支持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牧区发展合作经济,制定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条例和管理办法,支持创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牧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稳步推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

构建现代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健全农牧业信息服务、科技支撑、灾害防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市场预警和可追溯体系,保护绿色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商标和地理标志。

(24)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建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创新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式。保障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允许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入股方式参与企业项目开发经营,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保障农牧民土地、草牧场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耕地、草原、林地的物权保护。保障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深化农村牧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探索建立农牧民所有的水利工程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有效形式。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5)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深化农村牧区要素市场改革,促进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合理流动、平等交换、优化配置,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牧民公平分享土地、草牧场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牧区存款主要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创新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构建市场牵引、政府主导、信贷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共建。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拓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牧区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牧区兴办各类事业。

(26)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尊重客观规律,更多靠市场的力量推动城镇化进程。加快构建工业化城镇化协同推进机制,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中,促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从我区地域辽阔、东西狭长、人口和生产力布局相对分散的实际出发,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发展。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制定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和配套政策。选择不同经济类型的旗县进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旗县撤县设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机制,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确定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盟市级以下城市、建制镇户口限制,放宽大中城市的落户限制,推进转移农牧民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牧区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六、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全方位开放新优势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区内区外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动力。

(27)构筑向北开放桥头堡和充满活力沿边经济带。加快推进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规划建设。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探索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旅游合作区,积极参与国家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高过货通关能力。大力推进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联合监管模式,支持满洲里口岸“大通关”试点,扩大中蒙口岸联合监管点。

创新口岸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发展口岸加工,支持边境特色城镇建设,构建具有沿边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和城镇体系,发挥口岸最大经济效益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机制,推进矿产、木材、化工原料、畜产品等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形成贸工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强与沿海港口通关协作,加快建设更多内陆港。争取开放更多国际航空口岸和航线,大力发展空港经济。支持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简化过境签证手续。

(28)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继续巩固俄蒙、美国、欧盟、日韩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中东、中亚、南美、非洲、东欧等新兴市场。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积极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国内紧缺物资进口,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保税贸易等多种贸易方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发展多种形式的跨国投资经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形成以技术、品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

(29)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加强与京津冀晋、辽吉黑、陕甘宁等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横向联合,深化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扩大与台湾的合作交流。创新京蒙区域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建立参与环渤海经济圈分工与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呼包鄂榆经济区建设,巩固东北三省与我区东部盟市合作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的区域合作模式。加强政府在规划导向、政策支持、搭建平台、公共服务和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合作,为各类要素在区域内无障碍流动创造条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区域间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种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区域互动、联动发展。创新盟市间合作机制,推动跨行政区优势资源产权置换。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开展集群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改进招商引资资源配置办法,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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