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治理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
(18)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决策协调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和科学性。在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的基础上,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切实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价格等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防范区域性风险,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1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推进简政放权,公开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大幅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规划的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一律改为备案制。
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除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外,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取消政府审批。
减少资质认定和许可审批。除依法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取消,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需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依国家标准或评价规范,由行业组织认定。
改革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实行“阳光审批”,依法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审批结果。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盟市旗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盟市旗县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
(20)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障组成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预算编制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由收支平衡为主向政府治理和绩效管理为主转变。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增长挂钩事项。健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打破财政资金分配利益固化格局,整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财政预算和执行的透明度。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加强对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允许旗县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投资方向自主安排重点扶持项目,将原由旗县负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中央部分改由自治区负担。合理界定自治区、盟市、旗县事权划分和财政支出责任,理顺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拓宽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探索发行市政收益债,允许盟市一级政府通过资产证券化、引入机构投资者创新融资方式、增强融资能力。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举债权限和程序,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健全政府会计制度,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债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税制改革工作,构建自治区地方税体系。全面做好营改增工作。推动中央企业分支机构税收属地化管理。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和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21)深化机构改革。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电、煤炭工业等部门机构和职责,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按委员会设立的政府部门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整合工商、质检等市场监管职能,实行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因地制宜推进盟市、旗县机构改革。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将事业单位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加快转企改制;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推动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照其提供服务的能力水平确定行业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22)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科学制定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
合理划分考核指标权重,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体现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
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健全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