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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共甘肃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通过)
2013年12月06日16:35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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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九、推进法治甘肃建设

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1)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决追究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公民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咨询专家制度。制定我省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3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并明晰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农资打假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职权范围,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文职人员、服务保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33)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和职业保障制度。

(34)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查究违纪违法人员为主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地方各级法院职责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建设司法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加强对法律适用、程序规定和裁判活动的解释说明,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优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退出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推行人民调解诉前司法确认制度。

(3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在执法司法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6)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和政府决策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开展市州、县区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

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试点范围,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7)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案件线索抽查制度,加强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加强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制定派驻机构设置和加强统一管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见,创新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管理方式,探索有利于发挥监督实效的派驻机构设置模式。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作为巡视监督的主要任务,不断改进巡视方式,实现对市县、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制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8)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集中整治文风会风、检查评比过多、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对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禁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严禁违规配备公车,严禁违规配备秘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完善交流干部周转房制度。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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