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专题报道>>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共甘肃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通过)
2013年12月06日16:35   来源:甘肃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完善制度、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进一步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和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县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机制,加大“3341”项目工程建设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清理、整合、规范交叉重复、方向类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市县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将相对固定安排、属于市县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18)完善税收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配合中央推进增值税改革,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改革部署,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逐步理顺省与市县事权关系,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和分担相应支出责任。省级通过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市县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省级承担一部分市县事权支出责任。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兼顾公平和效率,调动市县积极性,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体制。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创新提升全膜双垄沟播等旱作农业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大力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兴办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草原、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上的农业设施登记确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制定农村空置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新增补贴向粮食、牛羊产业大县及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倾斜。探索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保费补贴和赔付标准。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甘肃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为核心,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创新城市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允许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易地搬迁、生态移民、游牧民定居条件的农牧民,用国家补助资金自愿在城镇购房定居。

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适当控制兰州市区人口规模。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24)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推进双联行动与扶贫攻坚的深度融合。统筹抓好六盘山区、秦巴山区、藏区三大片区和“插花型”县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改进省内外对口帮扶工作方式,健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建立贫困人口收入持续增加和贫困乡村基础条件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健全贫困人口识别、动态管理和贫困统计监测制度。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扶贫开发精确瞄准、定点扶持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等有效做法。创新扶贫资金合理分配、有效监管和扶贫绩效科学考核机制。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相关专题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热帖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