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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2日09:10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十一、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以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体制创新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47)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对河湖、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全省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形态,落实用途管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实行最严格的总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滩涂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从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守生态红线,落实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8)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加大差别化资源价格和惩罚性资源价格实施力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采矿严重塌陷区耕地用途。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9)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建立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河湖并重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强化区域环境协作,继续推进太湖、淮河、长江等流域及海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区域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管控。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护林业生态。建立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50)切实履行各级党委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认清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使命,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把握改革方向,理清改革思路,推进改革实践,提高领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建立健全领导改革的责任机制,在强化党委负总责前提下明确责任分工,在加强总体谋划、整体推进前提下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对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改革决策水平,使改革举措充分体现各方面意志、兼顾好各方面利益。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1)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改进对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实绩和品德作风的考核,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序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交流,推进管人、管钱、管审批等关键岗位干部内部轮岗及跨部门交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落实党管人才责任,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到江苏创新创业发展。

(52)鼓励基层和群众的改革探索。坚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落实改革决策的出发点和检验改革成效的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新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实践上来。

(53)积极推进改革试点试验。加强改革试点工作,重视发挥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南京科技体制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无锡“两型”社会建设、常州产城融合、镇江生态文明、南通陆海统筹发展、泰州转型升级、扬州跨江融合发展、徐州振兴老工业基地、淮安苏北中心城市建设、盐城可持续发展、连云港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宿迁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农村改革试验区等领域、行业的改革试点试验,既是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改革的重大平台,既基本覆盖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又涉及“八项工程”的各个方面。要加强对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发挥特色优势,注重制度创新,积极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54)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合建共用,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支持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加强军地联合应急体系建设。深化国防教育改革,提升全民国防意识。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推进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军转干部安置模式,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推行优秀退役士兵担任村官、专武干部的办法,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就学优待措施。

(55)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中央《决定》和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思想认识问题,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汇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56)全力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改革部署,制定改革具体方案,落实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准确研判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查找改革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原因,拿出解决办法,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把改革蓝图变成生动现实。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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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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