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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2日09:10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8)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各级政府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组织代表视察、代表回选区见选民等形式,充分发挥代表的履职作用。

(29)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积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落实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意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在各级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加强专家学者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30)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提升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自治功能。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31)加快建设法治江苏。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省辖市成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和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涉资源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繁荣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32)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制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办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推动“三解三促”等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切实减少会议、文件。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控制用房、用车、公务接待和其他待遇,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

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江苏文化软实力

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增强文化凝聚力、引领力,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34)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重大事项的监管,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机构。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推动有关机构职能整合,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管理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完善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传播能力建设,壮大拓展主流文化传播阵地。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35)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流动。进一步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和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管理模式。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进资源整合,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健全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机制,推出更多文化精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组建省体育产业集团。

(36)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完善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机制。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37)扩大文化对外开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增强江苏文化影响力和国际传播能力。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完善文化走出去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等参与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省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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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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