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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2日09:10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12)建立和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违规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诚信江苏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广泛应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

(13)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积极推进水、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推进城乡供水价格成本公开制度,建立水资源费差别征收体系。建立以用户和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逐步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推进并完善居民用水、电、气阶梯价格改革。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广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机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方式。

(15)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健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继续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规范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民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南京打造区域金融中心。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鼓励境内外机构和自然人在我省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构建全方位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健全健康、养老和责任保险机制。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1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过会员制、合同研发、项目经理制等市场化手段,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体制机制,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业链、创新链等战略层面的有机融合。完善开放高效、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7)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和基层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企业秘密的审批,在网上公布审批流程、条件和进度,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质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调控水平和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政府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科学划分类别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要在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18)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加快形成精简高效的地方政府组织体系为目标,推进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责,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运行透明度,健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坚持科学发展导向,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两个率先”和“八项工程”指标体系的导向监测激励作用,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推行机关绩效管理制度,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完善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市县职责关系。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并在规范提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适时扩大试点。

(1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培育和吸引多元化投资或运营主体,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改善投资管理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活动,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强投资市场监管,完善投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

(20)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逐步实现非涉密部门政府收支的全面公开。清理规范各项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实现政府债务统一扎口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和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省级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全面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省级财力适度下倾,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民生投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加大对苏北、苏中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地区、限制类主体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实行分类分档的转移支付分配制度,均衡市县财政保障能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市、县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强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地方税收立法,规范财税收入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体系,严格依法征税。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非经法定程序,各级政府不得改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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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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