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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2日09:10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加快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以及合作社的联合社等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2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有条件地方的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为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市、县为单位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体系和标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推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外补贴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在总结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经验的同时,选择若干市、县扩大试点。

(24)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强节约型城乡建设,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快绿色生态城镇、智慧城镇发展。培育发展县城、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鼓励特色发展、个性发展,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积极推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工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创新人口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六、以开放促改革,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

以开放促进改革,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加快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人才国际化的必然要求。要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5)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放宽投资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国际化的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推进外经贸体制改革,开展“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联合通关试点和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自担风险到境外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的引导和服务。

(26)加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合作。积极发挥基础设施、产业融合、平台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加快与上海自贸区全方位对接,增强叠加创新功能,更好地分享改革措施的“溢出效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借力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借鉴创新。加强对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合优化和联动发展,支持出口加工区创造条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积极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增创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27)推动全方位开放新发展。深入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国家战略,积极构建对外开放战略载体。加快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一批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功能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支持南北共建园区发展,鼓励开发区开展跨境区域合作。发挥苏州工业园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独特优势,争取在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创建品牌。推动跨江联动合作开发机制创新。加强我省沿海口岸和省内及中西部内陆口岸的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发挥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作用,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横贯东中西经济走廊建设。扩大对港澳台地区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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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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