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5.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原則,依法科學界定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等職能,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清理、精簡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清理非行政審批項目,優化審批流程。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層級地方政府事權法規、制度,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保証政令暢通。
6.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序,科學界定決策范圍、權限和操作規則。嚴格遵守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聽証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証。積極推進並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証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不予決策。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7.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加快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機關承擔,省級執法機關重點做好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等問題。加大社會保障領域行政執法力度,依法規范和監管養老服務機構,防止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騙保、漏保行為。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加快農墾、森工執法管理體制改革,調整相關執法機構。依法明確執法機構、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執法人員職責,並向社會公布。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完善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行政執法所需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挂鉤。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8.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機構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實施該行政行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行使,避免執法隨意性和不公平。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建立執法信息數據庫,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罰與教育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9.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加強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及時受理、調查、依法處理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完善審計制度,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加強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資金的審計,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在省內探索實行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10.全面實施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完善新聞發布工作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規范和發展各級各類行政服務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務,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完善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和完善網上咨詢、業務辦理審批系統和電子實時查詢、監察系統,不斷擴大便民服務項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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