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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是如何產生的

主講人:牛建強 二○一三年六月於河南大學 

2013年12月30日08:5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科舉制是如何產生的

殿試錄取分為三甲﹔第一甲(又稱鼎甲)有三名,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這種劃分和稱謂是在元朝時確定下來的,明清時期沿襲了元朝的這種劃分和稱謂。

宋元明清時期科舉制的完善

任何一種制度,在它出現的初期都會呈現出粗陋的特點,出於改善的願望和積極應對,也會產生相應的解決辦法,制度隨之趨於完善。從察舉征辟制到九品官人法的演進,表明封建制度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而科舉制從隋唐產生,中經宋元明清,同樣也經歷了一個完善的過程。

在唐宋時期,考試科目甚多。隋時有明經科,唐朝除了明經科、進士科,還有明法、明算、三經科、五經科、詩科等等。自宋中期后的反復變動,至元明時則歸於一科,即進士科。從考試內容看,原先側重的詩賦的靈動內容漸被閹割,而代之以純粹的儒家經典。宋朝時,《論語》、《孟子》只是作為兼經而非主經對待,到元朝時“四書”則成為正式的考試內容,明清時期更是如此。不管是鄉試,還是會試,第一場無疑都包含了四書義。

唐朝有所謂的行卷現象,就是士子把自己的文章送給當時那些比較重要的官員,希望贏得他們的賞識,得到他們的推薦,這其實就是囑托行為。宋初還存在,后來遭到禁止。還有,嚴禁知貢舉官與考生間發生關系,以防恩出私門,考官和門生間形成師徒關系,日后結黨營私。當然這種關系到后來仍是存在的,比如明清時期所形成的座主和門生關系,還直接介入和影響到了當時復雜的政治生活。

到了宋代,科舉制的考試體系逐漸完善,形成三級構架:地方的解試、中央的省試和殿試。現在有人說科舉考試分為五級,還包含童生試和庶吉士試,是不確當的。因為童生試屬於學院(提督學政負責的)層面,而庶吉士的選拔(也稱朝考)在二、三甲進士中再選,選出者到翰林院學習,屬於翰林院而非禮部負責的事務。官員的培養、選拔和考核,其實是密切關聯的三個梯級,即學校、科舉、銓選。銓選是官員層面的考核﹔科舉是把學生變成官員的環節﹔學校只是養士的階段,其取得入學資格的考試即童生試,是不能算作科舉考試的一個標准層級的。鄉試在宋代稱作解試,這些人在錄取后再送往京師考試,有解送之意,明清時期稱鄉試魁首為解元,與此意相通。再進一步的考試叫省試,或稱禮部試。北宋中央有個尚書省,考試歸尚書省下屬的禮部負責,所以才有上面各從不同角度出發的兩種稱謂,明清時期稱為會試。省試之后為殿試(或稱廷試),由皇帝主持,或是委托大臣以皇帝名義對貢士所進行的考試。

殿試錄取分為三甲﹔第一甲(又稱鼎甲)有三名,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這種劃分和稱謂是在元朝時確定下來的,明清時期沿襲了元朝的這種劃分和稱謂。最初,北宋的省試錄取額和殿試錄取額之間是不等額的,在殿試環節有黜落,採取淘汰制,但自宋中期后漸趨於等額錄取。明清時期,除了某個特殊時期和情況,這種等額錄取制成為固定的制度。這種制度內涵就是:一旦在會試中錄取,在殿試中不再黜落,所改變的只是考試中的名次,包含了對舉子極其優待的精神。

這種殿試形式在宋代經歷了細節上的充實和變化。起初是一年一舉,還有兩年一舉,北宋英宗治平年間確定為三年一行。因為考試的間隔太短,而且每科錄取太多,自然會產生大量官員,引發冗官問題。宋到了明清時期,進入相對固定階段,每科進士錄取額在二三百人左右。

長期的考試舉行、官員選拔和政治運作關系的摸索,為三年一科的周期以及每科錄取規模的確定提供了依據。也即是說,科際間隔和每科錄取額的限定是封建政權長期政治實踐的結果。而這種長期經驗積累所產生的制度設計確有很多妙處,就是在科舉考試規模和官員需求之間有一個相對模糊的平衡跨度,太大和太小都不適合,而最終則趨於一個合理的中數。

宋代還推出了一些完善科舉的相關制度。如鎖院制度,即負責貢舉的主考官和考試官在接到詔書后即赴貢院,以免外間請托。剛才講到的地方鄉試和在京師會試,明清時皆分三場,每場三天。每場的三天,士子是鎖在棘闈之內的,因此須自備裝筆硯的考籃和盛食物的食盒。以前讀書人缺少鍛煉,一些士子又家境貧寒,身體孱弱,稍感風寒,或是疾病,甚或死在貢院之內。方志的貞節傳的守寡者許多都是生員的妻子。

再如試卷彌封制度和謄錄制度。試卷的卷頭例要書寫履歷,包括自己的年齡、本貫、相貌等信息,還要開列三代,即曾祖父、祖父和父親的角色。為防止作弊,這些信息都要彌封,做上編號。試卷彌封后,交謄錄生用朱筆把考生的試卷謄錄一遍,稱朱卷,主要用以防范考官熟悉考生字體而作弊。謄錄后,還要對讀試卷。謄錄人在抄錄過程中少抄幾句,或者謄錯幾句,都會造成文義的差池,失卻原先的效果。明后期某些地方的鄉試就曾發生過故意把卷謄錯,或者截句,即把別人卷子裡的段落截取到另一考生卷子裡的事件。所以需要磨勘或對讀,以免發生錯誤。對讀后交與掌卷官,然后通過內監試官交由考官批閱。

在唐朝,即便考取了進士科,也不是說馬上就可以做官,還要通過吏部主持的多次考試。在宋朝,舉人並不直接授官,而到明朝就有所不同了,由鄉試產生的舉人,隻要不想繼續追逐進士身份,就可獲授官職。不過,官階會低一些,多是地方各級儒學的教官,有時也會授予偏遠地區的知縣。

科舉制從隋唐時期產生后,經歷了宋元明清時期的匠心構筑而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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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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