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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共甘肅省委十二屆六次全委會通過)
2013年12月06日16:35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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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共甘肅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十一、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省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大省建設。

(39)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完善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建立全省網絡信息內容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增強主流媒體的傳播力和影響力。構建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網站、新媒體“三位一體”的信息公開平台,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互聯網從業人員管理。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有效規范傳播秩序。

(40)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明確政策規定,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提供政策保障,推動文化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流動。推進大景區建設,加快文化、體育與旅游深度融合。以勞動密集型文化產業發展為突破口,加快 “文化集市”建設。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探索國有文化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積極培育上市文化企業,鼓勵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打造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允許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參股、控股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允許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文化產業領域。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加快發展。

建立多層次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建設現代文化商貿流通體系、文化電子商務平台和文化產權交易中心,加快發展人才、技術、版權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源相結合。落實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採購,加強版權保護。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實施文化品牌戰略,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1)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加快推進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有效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以“鄉村舞台”和“社區舞台”為抓手,建設村鎮、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實現公益目標。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

鼓勵社會資本依法自辦、控股、參股、冠名、捐助公共文化事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

(42)擴大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發揮蘭州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打造敦煌國際文化旅游名城,搭建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平台,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增強中華文化傳播力、影響力。加大內外宣工作的統籌協調,提高對外宣傳水平。培育外向型文化市場主體,積極引進境內外大型、優勢文化企業,引進有利於文化發展的人才、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加強對文化產品和市場的引導與管理。切實維護文化安全。

(43)加強華夏文明的傳承與創新。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繼承弘揚和創新發展相統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相統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梯次推進原則,推動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和絲綢之路經濟帶甘肅黃金段建設的有機協調、相互促進、融合發展。以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為平台,統籌全省文化資源和各類生產要素,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加強頂層規劃設計,加快絲綢之路文化帶、蘭州都市圈文化產業區、河西走廊文化生態區和隴東南文化歷史區建設。開展全省文化資源普查和分類分級評估工作,發揮學術平台作用,完善工作機制,為傳承與創新各項工作提供保障。

十二、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眾。

(44)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強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培育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深化課程內容改革,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改進美育教學,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探索建立以縣為主、縣和鄉鎮(街道)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職業教育與企業對接的立體化模式,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探索中高職貫通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探索中職畢業生注冊進入高等職業院校繼續學習制度。優化高校學科設置,面向社會需求調整專業結構。實施高等院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加強大學生實踐教學和創新創業教育,探索本科階段通識教育新模式。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把特殊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和評價體系。推進繼續教育與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教育投入,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進一步優化學校布局,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加快推進公辦學校標准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支持民族教育發展,完善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適用人才培養。

推進各類學校管辦評分離,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資源配置、合作辦學等方面的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制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辦法,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形式進入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領域,推動民辦教育發展。

(45)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目標責任管理、督促檢查,完善工作考核辦法。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確保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形成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就業服務的新機制。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建立健全就業失業信息統計和失業預警制度,加強失業動態監測,完善失業預測預警監測通報制度,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加強和完善政府、企業、職工三方協調勞動關系機制,在企業推行設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統籌實施“三支一扶”、進村進社區等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拓展公益性崗位,著力解決好零就業家庭的就業問題。

(46)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強企業工資指導線的約束力,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工資與企業效益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建立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津貼合理增長機制。

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科學確定企業高管人員與職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建立合理的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共享機制。完善和嚴格執行慈善捐款減免稅制度。

(47)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國家對個人創辦養老機構的扶持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加大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投入力度。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強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土地政策,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退出等機制。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面向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務標准。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促進養老服務產業和醫療衛生融合發展﹔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更加注重殘疾預防,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鼓勵引導慈善組織、社團機構和愛心人士參與發展兒童福利事業。

(48)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康復醫療、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等領域綜合改革。建立縣以上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協作機制。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穩步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強化群眾就近就醫機制,建立村鎮、社區醫生和轄區居民契約服務關系。鼓勵各地整合醫療衛生資源,促進資源共建共享。改革藥品集中採購辦法,合理降低藥品費用。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完善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健全加快隴藥產業發展體制機制。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落實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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