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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共甘肅省委十二屆六次全委會通過)
2013年12月06日16:35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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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共甘肅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九、推進法治甘肅建設

堅持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甘肅、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31)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決追究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培育公民法律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省、市、縣、鄉四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落實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咨詢專家制度。制定我省法治建設工作規劃。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准。健全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3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並明晰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堅持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減少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農資打假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和執法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明確職權范圍,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公開行政執法流程,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責任,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規范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文職人員、服務保障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保証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33)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深化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完善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和集中管轄,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保証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落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和職業保障制度。

(34)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完善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查究違紀違法人員為主的監督機制和懲戒機制。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地方各級法院職責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建設司法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法信息公開平台,錄制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加強對法律適用、程序規定和裁判活動的解釋說明,增強法律文書的說理性。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優化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退出機制,不斷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推行人民調解訴前司法確認制度。

(35)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在執法司法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工作機制。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証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制定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實施辦法。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機制,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6)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黨委和政府決策機制,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委述紀述廉述作風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檢查。加強和改進審計監督,堅持黨政主要領導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全面開展市州、縣區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和機構編制審計工作,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力度。

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擴大黨務公開、政務公開試點范圍,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加快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37)深化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建立案件線索抽查制度,加強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加強派駐紀檢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制定派駐機構設置和加強統一管理有效發揮監督作用的意見,創新市縣兩級派駐機構管理方式,探索有利於發揮監督實效的派駐機構設置模式。

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把發現問題、用好成果、形成震懾作為巡視監督的主要任務,不斷改進巡視方式,實現對市縣、省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全覆蓋。

制定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制度實施細則。開展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抽查核實工作。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38)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等制度。集中整治文風會風、檢查評比過多、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濫建樓堂館所、“三公”經費開支過大和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效能風暴行動,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和群眾評議機關作風活動,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對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約談制度。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

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禁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嚴禁超標准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嚴禁違規配備公車,嚴禁違規配備秘書,嚴禁超標准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准享受待遇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完善交流干部周轉房制度。

嚴格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在職及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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