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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共甘肅省委十二屆六次全委會通過)
2013年12月06日16:35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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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共甘肅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按照完善制度、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17)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進一步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規模增幅或生產總值挂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挂鉤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和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縣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堅持集中財力辦大事。整合資金,創新投入機制,加大“3341”項目工程建設和“1236”扶貧攻堅行動的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放大效應。清理、整合、規范交叉重復、方向類同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市縣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將相對固定安排、屬於市縣事務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強化財政監督檢查,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18)完善稅收制度。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配合中央推進增值稅改革,調整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環節、稅率。落實國家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資源稅等改革部署,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工作。

(19)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逐步理順省與市縣事權關系,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和分擔相應支出責任。省級通過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市縣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省級承擔一部分市縣事權支出責任。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兼顧公平和效率,調動市縣積極性,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財政體制。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0)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創新提升全膜雙壟溝播等旱作農業技術,發展高效節水農業。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大力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各類社會力量興辦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及農畜產品加工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21)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晰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加快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土地(草原、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及其土地上的農業設施登記確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制定農村空置宅基地退出補償辦法。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公開公正、規范運行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22)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改革農業補貼制度,新增補貼向糧食、牛羊產業大縣及專業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傾斜。探索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提高保費補貼和賠付標准。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加大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3)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甘肅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以人為核心,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著力改善人居環境。加強城鎮環境綜合治理。編制實施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布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創新城市建設管理的體制機制,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通過政府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積極爭取國家在我省設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序推進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允許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災后重建、易地搬遷、生態移民、游牧民定居條件的農牧民,用國家補助資金自願在城鎮購房定居。

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村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適當控制蘭州市區人口規模。逐步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完善城鄉土地增減挂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24)創新扶貧開發方式。推進雙聯行動與扶貧攻堅的深度融合。統籌抓好六盤山區、秦巴山區、藏區三大片區和“插花型”縣區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改進省內外對口幫扶工作方式,健全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扶貧開發格局。建立貧困人口收入持續增加和貧困鄉村基礎條件持續改善的長效機制。健全貧困人口識別、動態管理和貧困統計監測制度。扶貧產業發展資金原則上採取貸款貼息等方式實行有償使用。建立扶貧開發精確瞄准、定點扶持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金融機構參與扶貧開發等有效做法。創新扶貧資金合理分配、有效監管和扶貧績效科學考核機制。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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