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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

(2013年11月29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04日14:33   來源:浙江日報

原標題: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

七、完善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

23.推動內外貿易一體化發展。加快外貿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健全促進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體制機制,建立促進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出口協調發展機制,完善進口貿易扶持政策。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現代化和專業市場轉型升級。把雲計算、大數據等作為基礎設施來建設,完善支持電子商務發展政策體系,健全跨境電子貿易服務和監管體系,培育一批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和平台,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促進網絡市場與實體市場融合發展,全面提高浙江產品國內外市場佔有率。

24.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放寬外資投資准入,探索對外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完善“招大、引強、選優”機制,擴大服務業開放,大力引進優質外資項目、海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層次人才。吸引外資參與省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探索民營企業以海外上市、引入風險資金等方式與外商合資合作,積極發展跨境人民幣投資。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

25.創新對外投資方式。完善支持走出去政策體系,加快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鼓勵優勢企業通過綠地投資、跨國並購、技術合作等方式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產基地、研發機構、設計中心、展示中心,增強浙江企業配置全球資源的能力與水平,打造浙江本土跨國公司。探索建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管理辦法和服務體系,實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便利化。

26.打造對外開放高地。大力推進舟山群島新區開發開放,落實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綜保區建設為突破口,先行先試以大宗商品為主的貿易自由化、以海洋產業為主的投資自由化體制機制,扎實推進、逐步完善,謀劃打造自由貿易園區和自由港區。深化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國內貿易與國際貿易、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

八、健全建設法治浙江體制機制

27.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增強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協依照憲法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大力支持和加強國防、軍隊和后備力量建設,抓好重點工作,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建立健全體現群眾意願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發揮各類智庫作用。完善黨委常委會、全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推進黨內法規建設工作。完善法治工作領導體制,健全法治建設協調工作機制,完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准。

28.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確保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充分有效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確保“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強人大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注重發揮立法在改革創新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強化人大監督職能,加強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解決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監督,建立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等制度,強化對司法制度建設、規范公正執法的監督。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切實發揮代表主體作用,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創新代表活動形式,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和激勵約束機制。發揮鄉鎮人大和人大街道工作機構作用。完善人大工作機制,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健全代表聯絡機構和預算審查機構,不斷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

29.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把政治協商納入重大決策程序,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一步完善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制度,規范協商內容、協商程序,增加協商密度。加大民主監督力度,扎實開展會議協商監督、專項集體監督、民主監督員監督、民主評議監督、委員視察監督、聯合聯動監督等。拓寬知情明政途徑,提高參政議政實效。健全黨政部門與政協專門委員會、界別對口聯系制度,建立政協履職成果辦理反饋制度。完善政協委員推薦、產生、聯系群眾、學習培訓、履職考評、向界別述職、正常退出等機制,在政協健全和完善委員聯絡機構、制度。加強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作用,完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機制和制度,重視發揮統戰性聯誼組織作用,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30.發展基層民主。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和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創新基層民主建設載體,完善法治、強化德治、推進自治。完善村級重大事務決策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全面深化“和諧社區”、“民主法治村(社區)”、“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等創建活動,進一步探索村(居)務公開、廠務公開的新途徑新方法。

31.提高全社會法治化水平。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機制,著力提高立法質量。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制定實施法治政府建設標准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切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和行政合同審查機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強化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落實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各項舉措,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落實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理順社區矯正管理體制,健全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和保障體系。加快政法系統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設步伐,努力實現網絡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推進政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建設,打造過硬政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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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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