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

(2013年11月29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04日14:33   來源:浙江日報

原標題: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

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6.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權責邊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新機制,建立健全向社會購買服務的體制機制,健全從省到鄉四級公共服務體系,辦好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強化市場秩序監管,下移監管重心,強化源頭治理,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三大領域,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強化政府信用,提升企業信用,增進個人信用。建立全社會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落實中央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各項舉措。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公開、透明、規范的預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完善財政體制,健全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完善稅收征管體制,健全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力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深化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改革,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提高財政資金績效。

17.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加大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優化工作流程,規范行政權力,形成權責清晰、公開透明的職責體系。統籌推進縣鄉行政體制改革,探索適合小城鎮發展特點的行政管理體制。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和執法力量下沉。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快公辦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

18.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減少審批事項和審批層級的體制改革,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繼續取消、下放一批省級行政審批等事項,凡負面清單以外、符合市場准入標准的企業投資項目,一律不再審批。完善提升審批效能的體制機制,探索市、縣兩級審批同權的扁平化管理制度。全面推廣一門受理、並聯審批、多証聯辦的“政務超市”審批服務模式,建立代理審批制度。建立全流程公開審批機制,完善行政審批全過程實時監督、行政問責、責任追究制度。深化審批中介改革,推進中介機構與行政機關、挂靠事業單位脫鉤,建立公開公平的中介市場競爭機制,完善監管機制,規范中介機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秩序。

六、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19.創新現代農業經營體制和農村產權制度。推進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培育和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中央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的相關權能,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范和保障制度。鼓勵農民和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形式與企業、科研單位等組建股份合作農業經營主體。推進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合作體系建設,引導農民合作社通過資產重組擴大規模、提升能力,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開展資金和保險互助,促進合作社組建聯合社。探索財政資金項目支持合作社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加大政府購買農業公共服務力度,推動農民合作社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要供給主體。深化海洋漁業經營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

加快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實行農民經濟權利長久化與社會權利屬地化的管理制度。落實中央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相關權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跨社置換、有償退出、有償使用的機制,積極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濟股權、農民住房財產權等規范流轉。轉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方式,鼓勵農民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合股發展股份合作經濟。加快實施農民持股計劃,促進更多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

20.加快建立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體制機制。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形成補貼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重要農產品價格保護機制。完善政策性農業和農房保險制度,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積極發展農民互助保險。扎實推進中央關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改革舉措。規范有序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完善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機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完善城鄉公共服務標准和質量差距逐步縮小機制。健全城鄉基礎設施和居民社區建設管護機制。建立健全優質教育、醫療資源城鄉共享機制,推動優質教育、醫療資源下沉,完善農村教師、醫生進修培訓機制,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縣鄉村衛生一體化綜合管理等辦法。探索建立城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制度銜接並軌機制。

21.完善推進新型城市化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構建杭州、寧波、溫州都市區和浙中城市群統籌規劃、協調發展體制機制,建立跨行政區域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共建共享的體制機制。完善中心城市提升發展機制,適時推進縣(市)改區行政區劃調整,提高省域中心城市集聚輻射能力。健全中小城市培育發展機制,深化中心鎮改革發展和小城市培育試點。推進城市建設和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加快形成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和管理機制。深化戶籍制度等配套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22.完善區域協調發展機制。深入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加快建設“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推進全省港口整合,推動寧波—舟山港一體化取得實質性突破﹔建立健全海洋岸線、海域使用權統一收儲制度,創新海島開發與保護新模式﹔創新海洋開發投融資體制,激發海洋開發開放活力。健全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和重點欠發達縣特別扶持制度,深化“山海協作”工程,推進山區科學發展試驗區建設。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相關專題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