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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

(2013年11月29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04日14:33   來源:浙江日報

原標題:中共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決定

三、再創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新優勢

8.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促進我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切實抓好“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各項工作,落實和健全“個轉企、小升規”后續扶持政策,引導小微企業健全組織結構和改進管理﹔健全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機制,引導上規模民營企業加強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完善“浙商回歸”體制機制,健全回歸浙商重大產業升級項目資源要素保障機制,不斷優化浙商回鄉創業環境。

9.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探索組建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全面梳理經營性、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盤活存量,實現國有資產監管的全覆蓋。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加大國有企業整合重組力度,加快國有企業上市步伐,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進一步優化省屬國有資本投向,更多進入社會公共產品領域、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有效整合省、市、縣國有優質資產。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強化內部管理和制度改革,完善國有企業考核評價機制,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健全長效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的監督和責任追究。

10.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國有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鼓勵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確保各類投資主體權責利統一,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四、深化市場取向改革

11.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堅持公平開放透明規則,落實“非禁即入”原則,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領域。取消和廢止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各種歧視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大幅度放寬准入門檻,堅決破除“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鼓勵民間資本辦醫辦學辦文化,進入公用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探索民間資本進入特許經營權領域。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改先証后照為先照后証工作步伐,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12.深入推進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深化土地要素配置機制改革,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盤活、土地產出效益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挂鉤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彈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場化退出機制,總結推廣低丘緩坡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試點經驗。深化能源要素配置改革,實行能源消費預算化管理,探索開展區域用能權交易試點,完善用電、用氣差別化、階梯式價格機制。深化水資源配置改革,開展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和水權交易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探索建立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激勵機制。

13.加快金融創新發展。深化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及各項金融改革試點,促進金融機構發展、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高效,形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良好環境。爭取新設立符合我省需要的民資銀行、互聯網金融、証券期貨公司、專業性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組織。加快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發展。鼓勵發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推動各類企業上市和挂牌。大力推進普惠金融,探索社區性銀行的發展模式。創新地方金融監管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風險。抓好小微金融服務中心和財富管理中心建設,促進民間資本和實體經濟有效對接。

14.完善產業轉型升級體制機制。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建立推進農業全產業鏈發展體制機制。健全浙江先進制造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機制,制定差異化扶持政策。推進產業集聚區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其核心區發展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扎實推進工業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國家示范(區)建設,健全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機制,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機制,加大“機器換人”、減員增效力度。深化全國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完善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體制機制。

15.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體制機制,著力解決科技創新“四不”問題,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加強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加快形成市場導向、企業主體、產學研協同的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創新高新園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鏈垂直整合。加強以產品成果與市場實績為導向的科技創新評價制度建設,完善創新政策體系。大力發展網上技術市場,完善技術中介服務體系,健全技術轉移機制,改革科研資金配置方式。建立創業資助專項資金,完善科技人員、科技成果創業服務體制。完善科技獎勵評價辦法,健全以激勵創新和產業化業績為評價導向的用人制度、學術職稱授予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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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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