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8)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代表有效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完善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制度,各級政府在出台重大決策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完善地方立法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進一步完善人大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聽証、評估、公布法規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系、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通過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台、組織代表視察、代表回選區見選民等形式,充分發揮代表的履職作用。
(29)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積極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規劃,採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等進行協商。落實各級民主黨派委員會直接向同級中共委員會提出建議制度。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積極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意見。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在各級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加強專家學者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
(30)積極發展基層民主。進一步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提升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能力。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和拓展自治功能。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31)加快建設法治江蘇。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培育全社會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准,健全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省轄市成為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和細化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實行統一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訴訟案件、涉資源環境類案件集中管轄工作機制。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落實中央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決定,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規,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完善強制隔離戒毒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堅持法治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創新社會普法教育機制,繁榮法治文化,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32)強化權力運行制度制約和監督體系。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完善具有江蘇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提醒談話制度。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更好發揮紀委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完善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改進和完善巡視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33)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強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認真落實關於加強黨政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監督檢查辦法。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著力推動“三解三促”等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常態化長效化。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切實減少會議、文件。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格控制用房、用車、公務接待和其他待遇,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准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謀取私利。
八、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增強江蘇文化軟實力
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強省建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三創三先”新時期江蘇精神,增強文化凝聚力、引領力,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激發文化創造活力。
(34)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體制和工作格局。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制,加強對國有文化資產重大事項的監管,健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機構。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推動有關機構職能整合,形成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管理到打擊犯罪的互聯網管理合力。完善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加強網絡傳播能力建設,壯大拓展主流文化傳播陣地。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規范傳播秩序。
(35)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文化資源流動。進一步深化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面向市場的經營機制和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管理模式。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進資源整合,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和上市融資。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允許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建立健全多層次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採購。加強版權保護。完善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機制,推出更多文化精品。促進體育產業發展,組建省體育產業集團。
(36)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網絡化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促進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完善有利於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工作機制。深化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採購目錄。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
(37)擴大文化對外開放。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提高文化開放水平。理順內宣外宣體制,支持重點媒體面向國內國際發展。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增強江蘇文化影響力和國際傳播能力。鼓勵文化單位同國外機構進行項目合作,支持文化企業開拓境外市場。完善文化走出去相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社會組織等參與海外文化中心建設,承擔人文交流項目。積極吸收借鑒國外一切優秀文化成果,引進有利於我省文化發展的人才、技術、經營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