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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國共產黨江蘇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02日09:10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中共江蘇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五、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破除城鄉二元結構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加快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1)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服務平台和糾紛調解仲裁體系,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農民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農村發展社區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專業合作、勞務合作、投資合作,以及合作社的聯合社等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

(22)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固化農民在村裡的原有各項收益權,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戶)。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拓寬農民財產性收入渠道。在尊重農民意願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鼓勵引導有條件地方的農戶將集體資產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住房置換成股份合作社股權、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促進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3)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責任,以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投入機制為重點,加強基層公共服務機構設施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以市、縣為單位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體系和標准,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加大對糧食主產區財政支持力度,逐步推廣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外補貼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在總結蘇州城鄉發展一體化試點經驗的同時,選擇若干市、縣擴大試點。

(24)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加強城鄉規劃的引導,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強節約型城鄉建設,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加快綠色生態城鎮、智慧城鎮發展。培育發展縣城、重點中心鎮和特色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鼓勵特色發展、個性發展,增強綜合承載能力。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根據中央有關規定,積極通過地方政府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推進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有序改市。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統籌建立區域協調發展的組織領導機制,積極推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試驗區創建工作。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機制,在更高層次上推進工業向園區、人口向城鎮、農業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創新人口管理,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全面實行居住証制度。逐步實行省轄市范圍內居民戶口通遷制度。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六、以開放促改革,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系

以開放促進改革,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加快企業國際化、城市國際化、人才國際化的必然要求。要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25)推進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創新。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放寬投資准入,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吸引國際化的技術研發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推進外經貿體制改革,開展“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聯合通關試點和外貿綜合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積極發展市場採購貿易、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保稅貿易等新型貿易方式。擴大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自擔風險到境外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証券投資、聯合投資等。加強對境外投資合作的引導和服務。

(26)加強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接合作。積極發揮基礎設施、產業融合、平台建設、機制創新等方面的優勢,加快與上海自貿區全方位對接,增強疊加創新功能,更好地分享改革措施的“溢出效應”,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借力發展,在更多領域實現借鑒創新。加強對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整合優化和聯動發展,支持出口加工區創造條件升級為綜合保稅區,積極爭取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增創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

(27)推動全方位開放新發展。深入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江蘇沿海開發、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國家戰略,積極構建對外開放戰略載體。加快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重點建設一批集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功能創新和新興產業培育為一體的創新核心區,支持南北共建園區發展,鼓勵開發區開展跨境區域合作。發揮蘇州工業園區、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等獨特優勢,爭取在轉型升級和金融創新等領域先行先試、率先突破、創建品牌。推動跨江聯動合作開發機制創新。加強我省沿海口岸和省內及中西部內陸口岸的通關協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發揮連雲港新亞歐大陸橋東橋頭堡作用,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橫貫東中西經濟走廊建設。擴大對港澳台地區開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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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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