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破除城鄉二元結構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加快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1)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服務平台和糾紛調解仲裁體系,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農民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農村發展社區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專業合作、勞務合作、投資合作,以及合作社的聯合社等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
(22)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固化農民在村裡的原有各項收益權,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戶)。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拓寬農民財產性收入渠道。在尊重農民意願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鼓勵引導有條件地方的農戶將集體資產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住房置換成股份合作社股權、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促進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3)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責任,以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投入機制為重點,加強基層公共服務機構設施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以市、縣為單位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體系和標准,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加大對糧食主產區財政支持力度,逐步推廣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外補貼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在總結蘇州城鄉發展一體化試點經驗的同時,選擇若干市、縣擴大試點。
(24)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加強城鄉規劃的引導,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強節約型城鄉建設,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加快綠色生態城鎮、智慧城鎮發展。培育發展縣城、重點中心鎮和特色鎮。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鼓勵特色發展、個性發展,增強綜合承載能力。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根據中央有關規定,積極通過地方政府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推進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有序改市。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統籌建立區域協調發展的組織領導機制,積極推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試驗區創建工作。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機制,在更高層次上推進工業向園區、人口向城鎮、農業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創新人口管理,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全面實行居住証制度。逐步實行省轄市范圍內居民戶口通遷制度。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六、以開放促改革,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系
以開放促進改革,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加快企業國際化、城市國際化、人才國際化的必然要求。要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25)推進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創新。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放寬投資准入,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吸引國際化的技術研發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推進外經貿體制改革,開展“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聯合通關試點和外貿綜合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積極發展市場採購貿易、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保稅貿易等新型貿易方式。擴大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自擔風險到境外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証券投資、聯合投資等。加強對境外投資合作的引導和服務。
(26)加強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接合作。積極發揮基礎設施、產業融合、平台建設、機制創新等方面的優勢,加快與上海自貿區全方位對接,增強疊加創新功能,更好地分享改革措施的“溢出效應”,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借力發展,在更多領域實現借鑒創新。加強對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整合優化和聯動發展,支持出口加工區創造條件升級為綜合保稅區,積極爭取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增創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
(27)推動全方位開放新發展。深入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江蘇沿海開發、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國家戰略,積極構建對外開放戰略載體。加快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重點建設一批集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功能創新和新興產業培育為一體的創新核心區,支持南北共建園區發展,鼓勵開發區開展跨境區域合作。發揮蘇州工業園區、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等獨特優勢,爭取在轉型升級和金融創新等領域先行先試、率先突破、創建品牌。推動跨江聯動合作開發機制創新。加強我省沿海口岸和省內及中西部內陸口岸的通關協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發揮連雲港新亞歐大陸橋東橋頭堡作用,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橫貫東中西經濟走廊建設。擴大對港澳台地區開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