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
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而干部依法办事、遵章守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更是落实权为民所用的重要保证。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条件,最终的着眼点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而各级领导干部当高度重视这一要求,慎思,慎行,坚守法律底线,带头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
我们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理想境界,也是民众一直向往的境界。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且在不断健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可依”并不代表落到了实处且保证了公平,而造成落不到实处且不能保证公平的原因中,有很大程度是人的因素,而在人的因素中,干部能否依法办事,是能否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关键。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干部是关键,干部依法办事是关键。干部依法办事,就是依法执政,做到权为民所用,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的政策法规,那么很多方针政策就能一竿子插到底,落实到基层,贯彻到每个人身上,从而推动直至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同时,干部依法办事,也是“德才兼备”的具体体现之一,“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条件”符合我党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法律与道德是有交叉与渗透的,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个能依法办事的干部,其道德修养也不会逾越规范,依法办事甚至会为其守住道德底线和提高道德修养提供积极动力。反之,一个不依法办事的干部逾越了法律红线,也会逾越道德底线,最终走向腐化堕落,祸国殃民。所以,依法办事确实有必要成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各级领导干部当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时刻警醒自己,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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