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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

(2014年11月25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17:09   来源:新疆日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新疆实际和法治新疆建设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必将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清法治在党中央新时期治疆方略中的特殊重要位置,深刻认清依法治疆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新疆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自治区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疆进程。2010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结合新疆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需要,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社会治理,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要素管控、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管用有效的措施;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涉及不同民族间的问题;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必须清醒看到,新疆法治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同党中央要求相比、同各族群众期待相比、同新疆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相比、同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有许多差距和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认为新疆情况特殊复杂,严格依法办事束缚手脚;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不足,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一些重点领域立法仍然不健全,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整治“三非”、打击极端、反恐维稳等领域有些方面无法可依;有的立法不能紧扣新疆实际和需要,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突出;部分社会成员“信教不信法”、“教大于法”的意识浓厚,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法治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这些都是新疆法治建设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厉行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总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新疆,全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基本原则:新疆区情复杂,多民族、多宗教,文化多样、利益多元,现代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尤其是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这就决定了实现依法治疆总目标,必须按照党中央《决定》的要求,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总原则下,充分结合新疆实际,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确保法治新疆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使各族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真正把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围绕总目标的需要完善地方立法、规范执法司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加强各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违法必究,犯罪必惩,坚决捍卫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引导各族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维护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

——必须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坚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法治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将依法治疆实践与现代文化战略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和心理认同,引导规范各族群众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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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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