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面开创依法治疆工作新局面
不断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治疆,必须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新疆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疆的关键。各级党委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全部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法开展工作。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地方立法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同级党委报告。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依据宪法法律治疆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自治区依法治疆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疆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委要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强党内依法执纪工作。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态度坚决地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决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依法依纪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改进巡视工作,坚决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自治区党内法规建设,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规范案件移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严肃党的纪律,督促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党政干部是依法治疆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在各级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成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政治坚定、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必要时要采取组织措施。
支持推进法治兵团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兵团法治建设是依法治疆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兵团依法履行职能,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建立健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机制,有效推进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级党委和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党中央《决定》和本《意见》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意见》,作出依法治疆的决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要研究制定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的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实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法治新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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