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紧紧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推进依法治疆,全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建立维护民族团结的机制,乡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要制定维护民族团结的乡规民约。依法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和法治环境。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认真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落实国家反恐怖法律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打击宗教极端、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反恐维稳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分裂国家、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重惩处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犯罪分子,对违法活动一般参与人员坚持教育为先,管控结合,争取转化。完善基层组织和群众异常情况报告、举报重奖、人身保护制度。加强社会面防范控制,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地方性法规,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反恐处突能力。健全反恐机制,构建兵地、军地联合维稳工作机制。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正确区分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依法治理宗教极端服饰、标识,严禁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严禁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确保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依法加强对朝觐事务的管理,坚决制止零散朝觐。完善新疆宗教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惩恶扬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整治“三非”问题。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整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和取缔地下讲经学经活动,禁止公共场所做礼拜等非法宗教活动。深入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防范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建立联合审查、信息反馈等机制。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娱乐休闲、文艺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深入整治非法出版物特别是宗教类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制作、贩卖、存储、传播涉暴涉恐非法宣传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聊天室、音视频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网盘等网络信息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治安管理。加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强化对重点要素的管控。加大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投入和建设力度,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保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建设,细化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社区的职责,规范各个环节依法运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预防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加快区地县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涉黑、邪教和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有序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管理网络信息传播。依法支持和保障互联网及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健全和完善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依法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的监管,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审核准入制度和网络监控体系,严格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措施。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严格落实网络、手机实名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三、紧紧围绕法治环境建设推进依法治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健全促进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紧紧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区域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医疗服务中心以及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国家能源、交通、通信等综合大通道,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优化核心区建设的法治环境。清理和废止有违公平原则、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围绕民生建设、产业转移、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环境生态、节能减排、深化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提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和实施违反法治规范的行为。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
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依法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引导企业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实施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和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制度、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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