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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

(2014年11月25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17:09   来源:新疆日报

八、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强化各级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认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讲堂”、“法治人物评选”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公开宣判、以案说法力度,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各级各类干部进修或培训班中法治课时要占总课时的10%—15%。继续抓好“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和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少年抓起,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及各类社会力量办学都必须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用好“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有效载体,丰富内涵,增强实效,形成常态化。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要配备学法懂法的专业人才,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的能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关注重点群体,抓好以青少年、妇女、流动人口、企业职工、工商经营户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基层实际,逐步解决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缺少工作人员的问题。建立法治学校(夜校),创办《法治新疆论坛》,编写《法治新疆手册》、《领导干部法律读本》等。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与现代文化引领相衔接,坚持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与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相融合,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宣传教育。发挥主流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大公益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使法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开展“法治新疆”主题文化活动,创作、开展一批“法治新疆”主题文艺节目和体育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特色文化活动中,增强法治文化贴近性、接地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大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用好党中央支持政策,加强各级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把政治坚强摆在首位,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全疆各级立法队伍、司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尤其注重选拔在反分裂斗争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的法治人才。

扎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认真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全面贯彻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不具备职业资格,不得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执法执业,未取得职前培训合格认定,不得在法治专门岗位上岗。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探索建立从具备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优先录取法治专门人才的体制机制,探索对法学专业毕业的硕士、博士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到地州、县市法治专门岗位工作的,可以给予特殊生活照顾,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鼓励、吸引各类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来疆工作。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作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有效解决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健全律师法律服务网络,深化各级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为律师从事社会矛盾调解、社区法律服务、医疗纠纷解决、信访接待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等提供平台。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新疆实际,广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充实志愿者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双语人才、高层次人才匮乏问题。

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熟悉新疆区情和法治建设实际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区内法律院校实施跨校际联合,整合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及双语法律人才。紧密结合新疆法治建设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培养急需人才。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实施创新法律人才培养的专门政策措施。在涉及新疆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社会治理及保障等领域加大研究项目投入,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研究,服务于依法治疆战略。健全、完善全疆各级政法部门和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视发挥各级法学会的人民团体作用和智库作用,组织、团结、领导各族各界法治工作者,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研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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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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