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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

(2014年11月25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17:09   来源:新疆日报

六、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强化自治区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地县政府执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政府信息公示及保密审查制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管理、收费、罚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努力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决策的程序、范围和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能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和力量,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完善地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大幅减少地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撤案、监督,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和内容,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时效及责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矛盾的作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将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加快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七、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

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据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肃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理顺上下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履行司法改革监督指导职责,指导全疆各级法院、检察院解决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难题。结合新疆实际,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的民商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建立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讼行为的甄别和惩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公安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公安执法管理,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管理、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分离等机制。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度、司法机关不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责任终身制、错案责任倒查制。健全法院院长、庭长审判管理机制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稳步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相应决定权。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禁司法人员私自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或辩护业务等掮客行为。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探索在自治区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各族群众参与司法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和形式。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全疆法院要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检察机关要落实检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减刑假释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完善随机抽取方式,保障参审权利,提高参审比例。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重视保障律师作用的发挥。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对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和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的机制。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和司法赔偿制度,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确保真正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清理超期审理和超期羁押案件。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产、起诉等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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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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