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由政府执行,老百姓日常与政府打交道也最多。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必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要明确政府职责。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权力边界不清。因此,必须把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职责具体化,全面推行“三个清单”。一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过去政府包括一些部门的定位还不够清晰,什么事都管,管了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现在越来越认识到,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打天下,但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对政府部门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和确定,该取消的取消、该严管的严管、该调整的调整,防止法外用权和乱作为的问题。二要推行权力运行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责任清单就是要让政府知道,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承担什么责任;让群众明白,什么样的事情可以找政府、找哪些部门。要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措施,促使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解决不敢担当、不主动作为的问题。三要建立行政审批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转变,过去是告诉社会哪些事政府要管、要审批,现在就是要告诉市场主体,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都不需要审批,自己干就行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建好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着力打造“两优”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宁投资发展。
(二)要规范行政决策。这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决策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顺应群众意愿,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一要依法决策,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听取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意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二要开门决策,重大决策都要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包括“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凡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都要组织听证,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凡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三要风险评估,既要评估决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要评估分析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要集体讨论决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政府尽管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但政府的决策也要集体讨论决定。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干部的保护。五要严格问责,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要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督促政府决策更加审慎尽职;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也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一个问题。一要规范执法程序。注重从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入手,从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全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二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什么样的事情应该怎样处理,要从范围、种类、幅度等方面制定规范的办法,压缩执法“弹性”,避免同事不同罚,确保裁量公正。三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下决心整合执法力量,专一事权、明确责任,大幅度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资源环境、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同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切实解决“九龙治水”、各管一段,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要推进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重点强化市县政府执法职责,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这次改革有的在部门内部整合,有的跨部门,有的区直部门还要把权力下放到市县,对此一定要顾全大局,舍得“割肉”,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特别是对市县进行了职能整合的,区直部门不能认为削弱了自己的“腿”,不要片面强调上下对口,该关心、该支持的要一如既往。要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凡是触犯刑律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有效解决以罚代刑,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要依法化解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能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各级政府和执法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这方面,我们经常说化解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几,但恰恰就是剩下的百分之几最难解决、也最容易出问题。一方面,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依法给予解决,绝不能因为部分不合理而错过最佳解决时机,使一些小问题演化成大事件。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央最近已经明确,解决矛盾纠纷包括信访问题坚持“法治渠道”优先原则,凡未经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信访部门虽不再受理,但要向群众指明该找什么部门、按什么程序来解决。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建立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对无理取闹行为要依法处理,不能简单为了保平安、怕出事,息事宁人,随便开口子,让一些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切实解决缠访闹访重访。
(五)要强化监督问责。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政府掌握大量资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使各级政府行使权力都于法有据、受法制约。这些监督都很重要,但内部监督是全过程的监督、懂行的监督,也是时效性最强的监督,必须高度重视。一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权出一门”的体制缺陷和上面权力大、下面无权可行的权力分配弊端。二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不仅要交任务压担子,而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发挥专门监督的作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审计监督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的范围、程序,增强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既方便群众办事,也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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