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民声、凝聚民意贯穿实施意见起草全程,调查研究之深、征求意见之广、尊重民意之诚体现在实施意见的字里行间。
《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是一个发扬民主、凝聚智慧、集思广益的过程,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根本要求。
一稿、二稿、三稿……《实施意见》先后八易其稿,在一次次吸纳民意中逐步完善,在一遍遍修改中日臻成熟。文件起草组夜以继日、连续奋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研室彻夜灯火通明。
11月17日,李建华再次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对《实施意见》进行最后修改。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散发着墨香的《实施意见》摆在了参会代表面前。
大会期间,代表们对《实施意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了宁夏实际,直面了我区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地推动宁夏依法治区进程。
会上,代表们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起草组经过认真研究,综合吸收,再次对报告进行了修改。
十一届四次全会闭幕大会上,《实施意见》在全体代表的热烈掌声中一致通过。
“连天线”“接地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为建设“四个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中,李建华反复强调要既对标四中全会《决定》,又接宁夏地气。
起草组逐字逐句研读《决定》,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消化吸收,确保与中央精神高度一致;起草组梳理吸收意见建议,真实感触6.64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脉动,对宁夏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升华。
“上连天线”“下接地气”,《实施意见》响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为建设“四个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实施意见》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依法治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区的全过程,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障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作出了部署。
衡量文件起草是否成功的标准,要看是否紧扣时代脉搏,直面问题,回应社会关注和百姓期待。
《实施意见》深刻分析宁夏在法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26条、179项重要举措。可以说,把“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是文件起草工作的最大特点。
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然而,一段时间内,“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侵占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现象,引起社会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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