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出“两个飞跃”思想,指明了农业未来发展的前进方向
1990年3月,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发展集体经济,是邓小平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贯思想。1980年5月,邓小平在肯定包产到户的同时,就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1992年7月,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对这一观点说得更加明确:“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
邓小平“两个飞跃”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一个飞跃”是“第二个飞跃”的前提和基础,“第二个飞跃”是“第一个飞跃”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些人对邓小平的“第二个飞跃”的思想存在着一些片面的认识,认为和宪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的现行政策不符,甚至有些人曲解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我认为,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我们注意。
一是邓小平强调了农民自愿的原则。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意愿,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现状,必须长期稳定。对于这种责任制,农民愿意搞多少年就搞多少年,不要由上面命令随意加以改变。但这并不是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与形式以及经营范围与规模等都是固定不变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局限性,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才能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农民自愿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要求搞适度规模经营的,也不要阻拦,而应予以支持、鼓励并加以指导。
二是邓小平强调了农业科技发展的本身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其根本目的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邓小平说:“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在稳定家庭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具备了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可能,这时候发展适度规模经济,也是一种实事求是。
三是邓小平强调这是一个总的发展方向。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业的发展,家庭承包制本身的一些弊端会逐渐显露出来,从原来对生产力的适应性而变成对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障碍。由于它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小,土地零碎,加之资金紧缺,吸纳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比较弱,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也相对比较差。这些都会影响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也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及产业化的要求。生产力作为最活跃的因素,必然要冲破束缚,寻找发展的空间。因此,农村生产关系的再一次变革成为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邓小平“两个飞跃”的思想科学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指明了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我们要正确领会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
(来源:《党的文献》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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