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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贡献

刘金田

2014年03月31日14:45    来源:《党的文献》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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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张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支持和推进农村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对农村改革的支持和推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尊重群众的选择。农村改革的各种形式在各地铺开了,但党内还存在各种不同的认识。1979年3月,国家农委召开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集中讨论“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的问题。会后形成的纪要中提出在一些特殊地区应当允许包产到户。邓小平在会后的一次讲话中说:农村问题很多,一大堆,应该抓住主要的解决,贫困地区总得放宽政策。当时安徽、四川两省搞包产到户,承受的压力很大。万里回忆说:农村改革这场斗争太激烈了。当时不表态就算支持了。他在北京开会期间曾找到邓小平,邓小平说:你就这样干下去。7月,邓小平登临黄山,发表了著名的黄山讲话,更让为农村改革命运担忧的人们放宽了心。

二是为包产到户正名。1980年4月,邓小平在听取姚依林关于长期规划问题的汇报时,谈到农业问题。他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以包给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一个月后,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明确表示支持包产到户。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些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同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正名了,农村改革的步子加快了。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93%,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包干到户。

三是主张废除人民公社。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由于生产“大呼隆”,评工“大概分”,分配“大锅饭”,平均主义泛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认为,农村改革要进一步深化,重要的是要调整好农村的生产关系,他力主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曾指出:“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对实行了20多年、也是毛泽东倡导的人民公社制度,邓小平认为,“与我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生产水平不相适应”,这个试验“也不那么理想”。他提出:“政社分开,这件事情要做,不能太迟。”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宪法,决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设立乡政权。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4年底,全国完成撤社建乡工作,人民公社制度被彻底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把农村改革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责编:张湘忆、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