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3)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能力为重的教育教学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助弱工程,建立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入园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发展特殊教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办学。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给予社会力量办学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
适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招考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或注册入学,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推行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教育督导,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44)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财政向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政策。
(45)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切实发挥其实际作用,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大居民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等增收来源。
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税收调节措施,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增加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质量,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社保基金征缴,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镇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体系。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水平,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量体裁衣的个性化服务。
(47)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差别化服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推进药品流通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允许境外国外符合资质的医师来川执业。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逐步调整完善人口生育政策。
十三、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48)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针对社会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破解社会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党政主导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深化以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49)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组织。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侨联、残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智库建设,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川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规范其开展活动。
(50)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并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改革信访制度,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落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51)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科学推进灾后重建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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