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2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多种创新主体竞争发展,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全部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孵化器等一批企业研发平台,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鼓励大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入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我省重大产业,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院所高校组建钒钛、卫星通信、重大技术装备、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重大关键技术集中攻关。
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扶持已转制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做大做强,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构建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科技攻关管理和组织方式,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匹配资金链,由科技部门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库统筹管理,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24)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探索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价体系。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延长报奖成果应用年限。强化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化力量设奖。积极进行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推动应用技术开发及成果全面市场化、资本化,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债券等,建好省技术转移中心等转化平台,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25)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建立省级层面推进军民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积极承接国家重大项目,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健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建立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推动绵阳科技城建成军民融合创新驱动试验区。加强军品科研生产市场准入服务,引导优势民品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6)完善吸引投资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备案+审批”的外资管理模式。创新承接重大产业转移方式,推进由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由产业招商向供应链、核心价值链招商转变,推动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来川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抓住国家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的有利条件,积极吸引外资进入金融、教育、卫生、医疗、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完善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简化核准手续,鼓励企业及个人自担风险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充分用好国家在外资产业、出口退税、外汇、通关、跨境电子商务等涉外领域政策,全力推进多式联运与通关一体化等方面改革创新。推进内外贸易一体化进程,创新国内外市场联动拓展机制,搭建“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等活动平台。继续抓好成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遂宁市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试点,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支持市(州)发展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27)促进开放合作发展。抢抓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和建设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建设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拓展南向通道,积极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拓展西向通道,积极推动与中亚、俄罗斯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深化与欧美、日韩、台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友城关系,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引进工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北部湾等国内经济区合作。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发展,深化川渝合作,共同建设成渝经济区。巩固发展川渝沪、泛珠三角区域等沿海沿边通关协作,推动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28)推进开放载体建设。支持成都创造条件争取设立西部内陆自贸区。加快建设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区四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扩区,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国别合作园区。加快推进新川创新科技园建设。举办“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办好西博会、科博会、酒博会等重要展会。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9)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调整完善立法规划,探索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地方立法新机制。全面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
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0)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地方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发挥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31)加强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监督机制,总结推广村民议事会经验,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证、社区评议等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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