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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2014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02月20日09:26   来源:四川日报数字版-首页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二、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的董事会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省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大力提升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水平。

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内部资源整合或企业间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联合,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加快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等,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加快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立法进程,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7)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技术创新、跨国经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和合法权益。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8)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制定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资信、个人信用、行业诚信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配置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用地量下降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竞争有序、公开出让矿业权制度。推动能源市场开放,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推行生产领域以能耗为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开展流域用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0)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以成都为主要载体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坚持服务“三农”方向,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新模式,加快省农村信用联社服务职能转型,推进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分类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市(州)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金融机构进入四川。推进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加快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私募股权发展。探索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开展地震、洪灾等巨灾保险试点,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推动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立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推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和发展。加快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

(1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重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创新民间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省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投融资合作。

加强和改进投融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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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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