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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

(2014年1月25日)

2014年02月18日08:44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

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创新金融组织、创新服务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农”提供灵活、便利、优惠的金融服务。

19.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职责,强化商业银行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将县域内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到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网点,在有条件的集镇、村布设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或便民服务点。推动金融机构在县(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过程信贷支持,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行订单融资、供应链融资、存货质押、林权抵押、农业机械设备抵押等产品服务创新,缓解“三农”融资难。加快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改革试点,探索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授信、合作社向农民发放贷款办法。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20.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金融监管责任,明确农民资金互助业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指导性意见。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继续做好经济薄弱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

21.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多领域的农业保险奖补机制,更好地保护参保农民利益。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农机具保险,支持开展渔业养殖政策保险试点。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农业政策性合作保险和小额保险业务,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逐步完善商业保险、再保险和政府巨灾保险准备金相结合的大灾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农产品成本价格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

六、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提高环境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的能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22.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以节约农业投入品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启动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普及节肥节药节膜、节水节能节地的农业技术,优化农业种养业、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布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和有机肥生产等生物处理方式,扩大渔业循环水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实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加快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等预处理设施及收储点建设,推进秸秆原料化、燃料化应用,对达到作业标准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给予普惠制补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和村庄绿化。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推广高标准可降解农膜,鼓励残膜回收。建立农村河塘轮浚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提高河网水系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遏制湿地面积减少趋势。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土壤肥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力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完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机制,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使用“绝户网”行为。扎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4.健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以基本农田、水源地、湿地和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开展对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镇、村、场和农户进行经济补偿。探索对执行禁渔期休渔制度的渔民给予生活补助。落实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和保护等的补贴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重要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区别不同类型农业生态服务功能,相应建立政府购买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补偿途径,探索实物、技术、货币与政策相结合的综合性补偿形式,拓展财政拨款、转移支付、生态项目建设、生态补偿税费征收等多样化的补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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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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