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厚
二、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司法公正
严格落实公正司法第一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6665件,结案234551件,分别上升1.53%和1.4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66%。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1869件,结案1820件。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2283件,下降6.3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6199人,下降3.56%。省高院审结45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772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1115件2045人。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对手段极为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致三死一重伤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姜根里依法判处死刑。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持续高发态势,审结此类案件1468件1888人。邓春龙等人贩卖毒品21公斤,社会危害极大,4名主犯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14件22人。
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案件1878件2839人。依法审理发展会员68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的唐庆南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4.2亿元的钟志芳、钟枢集资诈骗案等一批大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严格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和非监禁刑适用,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78件121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周建华、王国炎、胡琳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依法惩治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扎实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判决生效1559人;建立心理干预机制,积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规范短刑犯减刑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312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帮教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促使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2.依法审理民商案件。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民商案件145492件,上升3.56%;标的额179.2亿元。省高院审结316件。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注重以规则之治维护市场秩序,审结买卖、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案件70560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2259件。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试点,审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383件。积极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态势,保护合法借贷利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0011件。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深化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审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案件550件。依法审理“美的”与“格力”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案件,景德镇孙根荣陶瓷作品被侵权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加强涉外审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纠纷案件29件。开展与港澳台司法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海峡两岸司法高层论坛,推进司法协助工作,办理涉外司法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284件。
3.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568件,上升14.58%,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284件。省高院审结行政案件32件。
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维持行政行为476件,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13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对涉及山林土地权属、房屋征收补偿、社会保障等矛盾复杂案件,努力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5.31%。开展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件,决定赔偿金额84.47万元。
4.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全省法院执行各类案件49348件,标的额105.54亿元,分别上升13.54%和41.17%。
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执结此类案件573件4.17亿元,完成全部清积任务。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1587名;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限制高消费113人次,限制出境383人次,司法拘留1171人,追究刑事责任51人。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动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与运用,省高院与19家银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及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119个法院全部实现了执行信息网上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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