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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2014年02月11日13:30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辽宁”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396人,提起公诉47516人。一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抢夺、盗窃、诈骗以及毒品犯罪嫌疑人16492人,起诉19730人。二是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44人,提起公诉4574人。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419人,起诉1113人。强化对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037人。三是坚决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积极参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行动,依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种子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1294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36人。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56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132人。积极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等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处罚。其中,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98人、不起诉109人。五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施细则》,完善落实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增设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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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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