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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2014年02月11日13:30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法治辽宁”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6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98人、追加起诉976人。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认真开展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7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49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01件次。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纠正意见1653件。组织开展了“强化执行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专项活动,依法纠正违法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问题140余件。继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履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等新增监督职责,着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37件,提出检察建议444件。同时,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912件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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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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