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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2014年02月11日13:30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报告工作160余次。省检察院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送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省检察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和省人大代表直接转办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8件,省政协交办的提案2件,全部办复,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三是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14个市,向代表委员当面汇报工作、征求意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铁路检察工作;聘请部分省人大代表担任省检察院机关文明监督员,切实为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工作拓宽渠道、提供便利。四是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去年,省检察院统一选任了812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 “辽宁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并制定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事项)程序的规定(试行)》,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培训班,积极为人民监督员顺利履职创造条件。一年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81件96人。五是继续推进检务公开。省检察院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4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身临其境参观考察、面对面沟通交流,不断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各方面改革,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加强对改革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积极查办和预防重点领域的犯罪,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财政金融、证券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健全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下大气力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建设。

三是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教育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执法保障工作。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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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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