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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

2014年12月29日13:08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中共福建省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

六、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一)努力在全社會培育法治文化。加強黨委、政府對普法工作的領導,發揮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加快制定《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健全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實普法工作責任制。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推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以多種形式強化青少年法治意識。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廣泛組織旁聽庭審、典型案例巡回講座等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傳播法治正能量。

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把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指標。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陣地。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基層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推進法治干部下基層活動。全面推進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建立健全聯動互動、運行高效的工作體系。推進鄉鎮(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規范化建設。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范、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利用信息化技術促進城鄉社區黨務、村(居)務公開。

建立健全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社會團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更好發揮其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鼓勵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志願服務制度,規范志願服務行為。加強在閩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網絡平台建設,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建設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擴大援助范圍,提高援助質量。推進涉軍維權和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實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銜接,保証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

發展律師、公証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完善公証執業規范體系,加強公証執業管理。繼續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管理。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作用。健全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防范、預警和化解群體性事件。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深入實施依法處理信訪事項“路線圖”,依法處理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等行為。建立健全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執法流程糾正和瑕疵補正、依法終結、司法救助等制度。

健全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信訪工作緊密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揮好人民法院涉台、涉僑特邀調解員在相關案件調處中的作用。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改革行政復議機制,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建設。

深化平安福建建設。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聯網和應用,強化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行業等公共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建立重點整治項目化、動態化工作機制,挂牌整治社會治安與穩定突出問題。建立特殊人群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關懷幫扶體系。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完善並嚴格落實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事項和重大活動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七、加強涉台港澳及涉外法律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涉台法律工作。推進涉台立法先行先試,加緊制定閩台產業深度對接、兩岸教育文化交流等涉台法規,保護台胞合法權益。出台《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積極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特別立法權。健全涉台審判和司法服務機制,提高涉台審判質量。創新完善涉台司法互助方式,深化兩岸司法理論實務交流研討,推動兩岸司法實務交流基地建設。加強閩台執法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相適應的審判、檢察工作體制機制,探索在台商投資集中的區域設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其他對台經貿往來集中地區探索建立涉台案件集中管轄的人民法庭。

(二)進一步加強涉港澳法律工作。加快制定完善擴大閩港澳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創意、工業設計、科技創新等方面合作的政策法規。加強涉港澳案件審判工作。完善涉港澳司法合作、個案協查等信息匯總、梳理、分析機制。加強閩港澳的執法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推動閩港澳律師組織之間的交流活動,深化與港澳院校的司法理論實務交流研討。

(三)進一步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加強自由貿易區立法問題研究,盡快出台相關立法。加快完善與國際規則接軌的涉外法規,為福建融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提供法制支撐。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審判工作機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完善華僑權益政策法規。暢通司法服務僑胞渠道,優化涉僑審判資源配置,依法維護僑胞合法利益。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擴大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面。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防范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發展涉外律師服務業,引導、推動我省律師與境外律師的交流和合作。

八、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一)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建立人大與“一府兩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機制,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高校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

(二)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提高業務素質,完善執業保障機制。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自律作用,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強化准入、退出管理,嚴格執行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加強律師行業黨組織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發展公証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建立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優勢互補的工作機制。

(三)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加強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建設。進一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培養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隊伍。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建立法治人才庫,明確各類法治人才評定標准。完善法治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制度,增加法治人才儲備。建立通曉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事務的法治人才隊伍。規范和加強對現有司法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加強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法治教育師資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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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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