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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

2014年12月29日13:08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中共福建省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

四、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一)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完善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制度,依法劃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之間的事權和職責,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法定化責任,統一制定行政權力清單,強化市縣兩級政府執行責任。加強行政權力合法性審查,推動各級政府事權的規范化、法制化。依法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明確行政審批權限。加強市縣兩級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各級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應當事先交由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律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揮其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健全決策跟蹤評價制度,及時跟蹤並解決決策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完善決策輿論引導機制,加強與社會公眾的交流互動。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超越權限、違反程序的決策行為及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行綜合執法,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資源環境、兵員征集等領域內探索跨部門綜合執法。加快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改革行政執法考試機制。深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出台《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修訂完善《福建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制定行政執法網絡平台運行管理辦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在網上運行,市、縣(區)政府和省直部門行政執法事項全部進網辦理,接受全程實時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責任清單,加強執法過錯追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金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完善向人大報告、政協通報工作機制,加強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重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編制的權力清單要向社會全面公布,重點推進財政預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未經法定機關審定公布的行政權力事項,行政機關不得實施。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不得執行。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完善行政服務標准,規范行政服務行為。

(一)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於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嚴肅懲治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全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抓好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深化廈門海事法院和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完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貫徹實施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建立立案登記制度。依法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完善和落實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審級制度,發揮好一審、二審、再審的不同功能。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行為實行司法監督制度。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明確司法機關各層級權限,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改革審判委員會和檢察委員會工作機制,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加強案件流程管理和節點控制,完善案件分配、流程監控、質量評查等案件管理制度。落實司法人員任職回避和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等規定,建立健全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明確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准和程序銜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

(三)推進嚴格司法。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証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全面貫徹証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証據,完善証人、鑒定人出庭制度,保証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証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准,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嚴格執行案件辦理期限制度。

(四)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証、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公眾旁聽庭審制度。健全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陪審案件范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加強人民陪審員素質建設,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加大高級、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案件陪審力度,提高台胞陪審員參與涉台案件審判的比例,在辦理知識產權、生態環境保護等專業性強的案件中,選任專家陪審員參與審理。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隻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深化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

(五)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嚴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序。深化監獄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全面推開社區矯正工作,持續完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幫困扶助措施。保護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証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保障律師依法開展調查取証等執業權利。完善行政強制措施、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証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通過遠程視頻提訊、會見、庭審等方式,提高辦案效率。

切實解決執行難。健全“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設,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執行聯動威懾機制,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健全涉訴信訪終結移交和剝離退出機制。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

(六)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探索建立法院、檢察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落實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推進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司法機關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規范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公眾輿論影響司法公正。

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加快推進政法系統紀工委建設,加強和改進對政法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監督,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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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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