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強憲法法律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以憲法為根本的行為准則,自覺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強化各級干部的憲法法律意識。認真組織好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法治講堂”、“法治人物評選”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加大公開宣判、以案說法力度,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培育法治信仰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各級各類干部進修或培訓班中法治課時要佔總課時的10%—15%。繼續抓好“與法同行萬人宣講”活動和公職人員學法考試工作。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少年抓起,大、中、小學校、職業院校及各類社會力量辦學都必須開設法治教育課程,培育法治理念,樹立法治信仰。
健全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法治宣傳工作的領導,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用工、誰普法”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責任。用好“法治宣傳教育月”等有效載體,豐富內涵,增強實效,形成常態化。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公証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等法治宣傳隊伍建設,各級各類宣傳機構和新聞媒體要配備學法懂法的專業人才,不斷提升法治宣傳的能力。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關注重點群體,抓好以青少年、婦女、流動人口、企業職工、工商經營戶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和績效考核內容。結合基層實際,逐步解決鄉村法治宣傳教育缺少工作人員的問題。建立法治學校(夜校),創辦《法治新疆論壇》,編寫《法治新疆手冊》、《領導干部法律讀本》等。
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堅持弘揚法治精神與現代文化引領相銜接,堅持推進法治新疆建設與開展“去極端化”宣傳教育相融合,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開展“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宣傳教育。發揮主流媒體法治宣傳“主陣地”作用,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加大公益普法宣傳力度,提高普法的針對性、時效性,使法治宣傳走進千家萬戶。開展“法治新疆”主題文化活動,創作、開展一批“法治新疆”主題文藝節目和體育活動,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文藝表演和體育競賽等特色文化活動中,增強法治文化貼近性、接地氣。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載體,大力營造全社會學法、知法、守法、尊法、信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九、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疆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用好黨中央支持政策,加強各級法治專門隊伍建設。把政治堅強擺在首位,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切實加強全疆各級立法隊伍、司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抓住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准,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尤其注重選拔在反分裂斗爭實踐中經受鍛煉和考驗的法治人才。
扎實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執行法律職業准入制度,認真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全面貫徹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不具備職業資格,不得進入法治專門隊伍執法執業,未取得職前培訓合格認定,不得在法治專門崗位上崗。落實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探索建立從具備全日制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中優先錄取法治專門人才的體制機制,探索對法學專業畢業的碩士、博士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到地州、縣市法治專門崗位工作的,可以給予特殊生活照顧,努力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鼓勵、吸引各類法律服務高端人才來疆工作。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作制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切實發揮其在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有效解決政府法制機構特別是縣級政府法制機構與其承擔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
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黨的領導、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著力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進一步提高律師隊伍業務素質,完善執業保障機制,嚴格執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促進律師行業健康快速發展。進一步健全律師法律服務網絡,深化各級律師協會公益法律服務中心試點工作。為律師從事社會矛盾調解、社區法律服務、醫療糾紛解決、信訪接待及困難群體法律援助等提供平台。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結合新疆實際,廣泛發展公証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成立法律服務志願者協會,充實志願者隊伍。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偏遠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雙語人才、高層次人才匱乏問題。
加強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佔領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熟悉新疆區情和法治建設實際的法治人才及后備力量。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支持區內法律院校實施跨校際聯合,整合資源,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別是注重培養少數民族及雙語法律人才。緊密結合新疆法治建設需求,設置專業和課程,培養急需人才。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實施創新法律人才培養的專門政策措施。在涉及新疆長治久安、社會穩定、社會治理及保障等領域加大研究項目投入,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研究,服務於依法治疆戰略。健全、完善全疆各級政法部門和各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與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實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計劃。重視發揮各級法學會的人民團體作用和智庫作用,組織、團結、領導各族各界法治工作者,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研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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