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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對新時期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歷史貢獻

劉金田

2014年03月31日14:45    來源:《黨的文獻》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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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出“兩個飛躍”思想,指明了農業未來發展的前進方向

1990年3月,鄧小平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

發展集體經濟,是鄧小平關於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貫思想。1980年5月,鄧小平在肯定包產到戶的同時,就指出:“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可以肯定,隻要生產發展了,農村的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了,低水平的集體化就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的也會鞏固起來。關鍵是發展生產力,要在這方面為集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 1992年7月,鄧小平在審閱中共十四大報告稿時對這一觀點說得更加明確:“關於農業問題,現在還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我以前提出過,在一定的條件下,走集體化集約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強,不要一股風。如果農民現在還沒有提出這個問題,就不要著急。條件成熟了,農民自願,也不要去阻礙。……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不向集體化集約化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就是過一百年二百年,最終還是要走這條路。”

鄧小平“兩個飛躍”的思想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第一個飛躍”是“第二個飛躍”的前提和基礎,“第二個飛躍”是“第一個飛躍”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趨勢。有些人對鄧小平的“第二個飛躍”的思想存在著一些片面的認識,認為和憲法的規定以及中央的現行政策不符,甚至有些人曲解鄧小平的這一思想。我認為,鄧小平的這一思想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我們注意。

一是鄧小平強調了農民自願的原則。目前我國農村普遍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符合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意願,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農業生產力水平的發展現狀,必須長期穩定。對於這種責任制,農民願意搞多少年就搞多少年,不要由上面命令隨意加以改變。但這並不是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具體內容與形式以及經營范圍與規模等都是固定不變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有局限性,需要不斷改革和完善,才能適應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大量農業勞動力穩定地轉移到非農產業,農民自願放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要求搞適度規模經營的,也不要阻攔,而應予以支持、鼓勵並加以指導。

二是鄧小平強調了農業科技發展的本身要求。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其根本目的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鄧小平說:“這種轉變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產發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在穩定家庭經營責任制的基礎上,隨著農業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業科學技術的廣泛運用,具備了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可能,這時候發展適度規模經濟,也是一種實事求是。

三是鄧小平強調這是一個總的發展方向。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和農業的發展,家庭承包制本身的一些弊端會逐漸顯露出來,從原來對生產力的適應性而變成對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的障礙。由於它主體分散,經營規模小,土地零碎,加之資金緊缺,吸納先進科學技術的能力比較弱,組織化程度低,參與市場競爭和抵御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的能力也相對比較差。這些都會影響農業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也很難適應現代農業生產社會化、專業化、機械化及產業化的要求。生產力作為最活躍的因素,必然要沖破束縛,尋找發展的空間。因此,農村生產關系的再一次變革成為新的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

鄧小平“兩個飛躍”的思想科學地揭示了我國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運動的規律,指明了我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方向。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發展。”我們要正確領會鄧小平“兩個飛躍”思想的精神實質,進一步推動農村改革和發展。

(來源:《黨的文獻》2009年第5期) 

(責編:張湘憶、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