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十一、完善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美麗內蒙古
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47)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按照自治區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實行差別化的財政、產業、投資、土地、人口、環保政策,約束不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的開發行為。建立統一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發揮主體功能區規劃統領作用。探索建立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機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促進國土空間開發由佔用土地的外延式擴張向調整優化空間結構的內涵式發展轉變,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提高空間利用效率。落實國家生態紅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監測評估體系,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的貧困旗縣,實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落實國家公園制度。
(48)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有序推進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登記發証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履行好用途管制職責。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加強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科學核算人為因素造成的資源存量、價值量變化。
(49)健全生態保護體制機制。完善生態保護與治理政策法規體系。完善草原生態保護、監測、評估制度,健全補助獎勵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階段性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建立完善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制定草原征用佔用補償標准,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落實嚴格的林地保護制度,研究制定新的征佔用補償標准,完善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森林生態保護與建設,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成果。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健全沙產業發展激勵機制。探索設立自治區生態環境補償基金,專項用於生態治理和群眾利益補償。
(50)改革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根據環境容量和產業定位合理配置水資源和節能減排指標,嚴禁生態脆弱區和缺水區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項目。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超載區域和超總量排放企業實行懲罰性措施。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建立污染防治區域和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發展環保市場,探索開展跨地區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地下水節約保護,探索建立取水指標跨行政區域交易制度。探索建立行業發展綠色標准體系和認定制度。建立包括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在內的企業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損害賠償制度。積極推進低碳城市試點。
十二、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
(51)完善黨委決策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強化全委會決策和監督作用,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健全重大決策廣泛聽取黨員、群眾、基層干部意見制度,發揮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社會聽証的決策咨詢作用。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建立運用民主方法平等議事、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機制,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健全完善黨的代表大會、黨代表任期、黨內選舉制度。
(5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拔出來。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防止唯票取人。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防止唯分取人。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探索不同干部人選產生方式。健全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探索打破干部部門化的措施,推進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改革考核評價制度,完善年度工作任務、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三位一體”綜合考評體系。完善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制度,加強選人用人工作專項監督檢查。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挂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完善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制度。
(53)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探索打破體制壁壘和身份障礙的有效措施,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健全人才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的激勵機制,在待遇、職稱、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傾斜。抓好特色產業高端人才聚集、“草原硅谷”人才改革試驗區、京蒙人才交流合作等人才工作平台建設,形成培養引進使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良性機制。
(54)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改進基層黨組織設置,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聯系服務群眾工作載體。提高黨員發展質量,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健全不合格黨員退出機制。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蘇木鄉鎮黨代會年會制度,探索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方式。完善提高蘇木鄉鎮干部崗位待遇的辦法,理順規范嘎查村、社區干部待遇報酬,健全基層組織運行經費保障機制。
(55)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
推動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定期報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通報制度、考核考評制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建立全區統一的案件線索管理平台,實行上下級紀委定期核對問題線索、案件線索制度。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建立健全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干部監管和考核的具體規定,探索建立紀檢監察干部交流制度。
制定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的程序性規定,自治區紀委向自治區級所有黨政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改進巡視制度,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實行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實行重點抽查。
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規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56)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改革會議公文制度,進一步改進文風會風。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准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違規配備公車,不准違規配備秘書,不准超標准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准享受待遇等問題。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十三、加強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領導和推動改革的能力,確保各項改革正確推進、准確推進、有序推進、協調推進。
(57)凝聚思想共識。組織全區廣大干部群眾認真學習領會《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准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方向原則和重大舉措,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加強對社會輿論和重大理論問題的引導,深入闡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方針原則,深入闡釋中央、自治區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重大部署,及時回應干部群眾關心的思想認識問題,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大局觀念,增強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牢牢把握正確方向,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貫徹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保証政令暢通。
(58)大膽探索實踐。堅持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相統一,科學認識改革的本質要求,科學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規律,富有成效地做好改革工作。要勇於開拓,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氣和胸懷,沖破思想觀念障礙,跳出條條框框限制,堅決克服地方和部門利益掣肘,以積極主動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舉措。要探索創新,發揮群眾首創精神,鼓勵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要穩中求進,對條件成熟、各方面要求強烈的改革要下定決心加快推進,對各方面認識還不一致、但又必須突破的改革要正確處理好相關利益關系,盡最大努力凝聚共識、統一步調,對實踐發展有要求、但操作上一時還把握不准的改革要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推開,確保改革健康有序進行。
(59)注重統籌協調。統籌謀劃深化改革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要素,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促進各方面舉措協調共振、各領域改革協同推進。堅持整體推進,加強不同時期、不同方面改革配套和銜接,深入研究各領域改革關聯性和各項改革舉措耦合性,深入論証改革舉措可行性,正確處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關系,使各項改革舉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實施重點突破,抓住影響發展全局的關鍵點,找准各項改革之間的匯合點,集中力量解決制約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標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促進,實現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統一。
(60)落實領導責任。自治區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按照中央《決定》精神,負責全區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各級黨委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研究推進改革的方案、舉措、步驟,及時解決影響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把改革引向深入。建立健全領導改革的責任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責任主體、工作部門,細化目標任務,強化跟蹤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有結果。建立社會參與機制,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
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銳意進取,攻堅克難,譜寫內蒙古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推進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深入落實,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