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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2014年01月11日13:39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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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五、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協調推進城鄉現代化

堅持城鄉統籌發展,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牧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3)構建新型農牧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牧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牧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牧民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支持嘎查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和集體林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牧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牧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牧業產業化經營。完善土地、草牧場和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支持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合作社、農牧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牧區發展合作經濟,制定農牧民合作社(聯合社)注冊登記條例和管理辦法,支持創辦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農牧民合作社,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

扶持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龍頭企業與農牧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牧區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牧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穩步推進農村牧區現代流通體系和服務網絡建設。

構建現代農牧業支持保護體系,落實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政策,完善農牧業補貼制度,健全農牧業信息服務、科技支撐、災害防御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市場預警和可追溯體系,保護綠色農畜產品知名品牌、商標和地理標志。

(24)賦予農牧民更多財產權利。加快建立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創新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方式。保障農牧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健全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資源、資產、資金管理制度,允許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資產入股方式參與企業項目開發經營,賦予農牧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証工作,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試點,保障農牧民土地、草牧場和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強化對耕地、草原、林地的物權保護。保障農牧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牧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探索農牧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有效途徑。深化農村牧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產權,探索建立農牧民所有的水利工程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等有效形式。建立農村牧區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5)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深化農村牧區要素市場改革,促進城鄉勞動力、土地、資本等要素合理流動、平等交換、優化配置,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牧民公平分享土地、草牧場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牧區存款主要用於農牧業和農村牧區。創新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機制,構建市場牽引、政府主導、信貸支持、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共建。建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供給制度,促進公共服務向農村牧區延伸拓展。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牧區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牧區興辦各類事業。

(26)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尊重客觀規律,更多靠市場的力量推動城鎮化進程。加快構建工業化城鎮化協同推進機制,以產業集聚帶動人口集中,促進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從我區地域遼闊、東西狹長、人口和生產力布局相對分散的實際出發,完善城鎮規劃體系,優化城鎮空間布局,推動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和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協調發展。推進“擴權強縣”試點工作,制定擴大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事項目錄和配套政策。選擇不同經濟類型的旗縣進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支持具備條件的旗縣撤縣設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支持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建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機制,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科學合理確定新增城市建設用地指標,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開盟市級以下城市、建制鎮戶口限制,放寬大中城市的落戶限制,推進轉移農牧民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牧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牧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牧區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

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培育全方位開放新優勢

堅持對內對外開放相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全方位提升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推動區內區外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進一步激發發展活力動力。

(27)構筑向北開放橋頭堡和充滿活力沿邊經濟帶。加快推進呼倫貝爾中俄蒙合作先導區規劃建設。推進滿洲裡、二連浩特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探索設立邊境自由貿易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和旅游合作區,積極參與國家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建設。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

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提高過貨通關能力。大力推進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改革,推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聯合監管模式,支持滿洲裡口岸“大通關”試點,擴大中蒙口岸聯合監管點。

創新口岸經濟發展模式,支持發展口岸加工,支持邊境特色城鎮建設,構建具有沿邊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和城鎮體系,發揮口岸最大經濟效益和輻射帶動作用。完善與俄蒙在加工貿易、資源開發等領域的合作機制,推進礦產、木材、化工原料、畜產品等進口資源落地加工,形成貿工一體化發展格局。加強與沿海港口通關協作,加快建設更多內陸港。爭取開放更多國際航空口岸和航線,大力發展空港經濟。支持開展邊境旅游異地辦証業務,簡化過境簽証手續。

(28)構建全方位開放格局。加快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繼續鞏固俄蒙、美國、歐盟、日韓等傳統市場,大力開拓中東、中亞、南美、非洲、東歐等新興市場。創新利用外資方式,放寬外商投資准入,積極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商貿、物流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調整進出口商品結構,支持勞動密集型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出口,鼓勵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國內緊缺物資進口,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保稅貿易等多種貿易方式。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發展多種形式的跨國投資經營,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形成以技術、品牌、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

(29)創新區域合作體制機制。加強與京津冀晉、遼吉黑、陝甘寧等周邊地區的經濟合作,推進與“長三角”、“珠三角”等地的橫向聯合,深化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擴大與台灣的合作交流。創新京蒙區域合作機制,拓展合作領域,提升合作水平。建立參與環渤海經濟圈分工與合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推進呼包鄂榆經濟區建設,鞏固東北三省與我區東部盟市合作機制。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企業主體的區域合作模式。加強政府在規劃導向、政策支持、搭建平台、公共服務和營造環境等方面的合作,為各類要素在區域內無障礙流動創造條件。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促進區域間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等各種要素優化配置,實現區域互動、聯動發展。創新盟市間合作機制,推動跨行政區優勢資源產權置換。

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圍繞優勢特色產業組織開展集群招商、園區招商、產業鏈招商。改進招商引資資源配置辦法,提高招商引資實效。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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