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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重頭戲將“接二連三”

2013年12月20日09:12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國企改革重頭戲將“接二連三”

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干預具體經營活動

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資監管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一論斷引發了輿論的普遍關注。這是否意味著國資監管的層級由兩層向三層邁進?國資委的定位和職責又會發生哪些變化?

黃淑和表示,組建或者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舉措。國有資本的投資公司是以產業資本投資為主,著力培育產業競爭力。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開展股權運營,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效益,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概括地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之間,是以資本為紐帶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未來,國資委將按照穩妥推進、分類實施的原則,首先在一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開展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再逐步推開。

“組建或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一項探索性很強的工作。組建或改建的方式仍在研究中,目前來看,存在多種可能。”黃淑和表示,一種可能是,中央企業集團所屬的子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這些具備條件的央企集團可以改建為國有資本的投資運營公司。另一種可能是,根據國有經濟發展的情況和企業的發展情況,新設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類似已經成立的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就國資委職能的變化,黃淑和表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其一,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管,更加突出了出資人代表的性質,更加強調從出資人的角度來加強監管。各級國資委主要是以產權管理為紐帶,圍繞“管好資本”這4個字落實出資人的職責,不干預具體經營活動,即不干預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

其二,現行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繼續堅持,同時對現行體制不完善的地方,也要抓緊完善。

其三,國資委所監管的企業,不管是什麼形態的企業,都由國資委來履行出資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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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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