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昨天公布。從明年開始,小客車指標搖號逢雙月進行,而且參與搖號期數越多且從未中過簽的人,中簽的概率將成倍提高。
24次沒中者中簽率翻番
累計參加搖號24次(含)以內未中簽的,中簽率為當期基准中簽率﹔累計參加搖號25次至36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准中簽率的2倍﹔累計參加搖號37次至48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准中簽率的3倍,以此類推。
持有有效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証(C5)的申請人,累計參加搖號24次(含)以內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准中簽率的2倍﹔累計參加搖號25次至36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准中簽率的3倍﹔累計參加搖號37次至48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准中簽率的4倍,以此類推。
解讀:
明年1月本市就將迎來首個搖號輪空月。
中簽率是否調整與參與搖號次數有關。有些申請者未中簽但期間自動退出搖號池,后又重新進入。這種情況下,重新申請的編碼是不變的,中簽率是否變化,關鍵看該編碼參與搖號的次數,與是否連續參與無關。
市交通委委員容軍強調,中簽率提高的申請者一定是在搖號過程中從未中過簽的,已經中簽但放棄的申請者不在此范圍。
丟車12個月可直接買新車
單位或個人名下處於正常登記狀態的小客車若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后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的,可在此后6個月內申請小客車指標。
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指標時須承諾:被盜搶小客車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標尚未使用的,可選擇放棄小客車指標或者放棄已找回車輛﹔已使用指標購置車輛的,應放棄被找回車輛。被放棄的小客車在出售或者報廢后不產生更新指標。
解讀:
新規實施之前,車輛被盜搶后,失主需要重新參與搖號,取得指標后才能購買新車。從明年開始,失主符合條件時可以直接獲得購車指標。
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小客車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后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的,可自本《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容軍說:“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申請。”
編碼有效期3個月改半年
個人經搖號未取得配置指標的有效編碼保留6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一次搖號基數,在保留期滿后需要繼續申請指標的,應在保留期滿之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在各區(縣)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確認,有效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
解讀:
此前,個人搖號申請的有效期為3個月,明年起將延長至半年。這意味著久未中簽人每年至少需要重新登錄一次,點擊確認延長搖號時間。未在保留期滿之前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申請,需重新申請才能參加搖號。申請人主動申請退出搖號的,其有效編碼則將從搖號數據中刪除。
另外,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個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單位或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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