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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是黨建制度改革的重要環節

——解讀《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姜明安

2013年11月28日08:1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的主要特點

這次中央發布的規劃綱要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其一,特別注重黨內法規系統化,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綱要》根據黨的十八大報告關於黨的建設的部署,將黨內法規分成六大板塊: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民主集中制建設。然后確定這些板塊中現有的黨內法規哪些需要修改完善,哪些尚屬闕如,需要重新制定、補充,“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

其二,特別注重突出重點,明確目標。《綱要》根據黨內法規體系的要求,確定了5 年內需要修改完善以及需要重新制定的黨內法規的總體框架,同時又根據現實需要和可能,將這個總體框架內的法規分成兩部分:重點修改、制定的部分和需要抓緊調查研究,爭取在本5 年規劃期內修改、制定,或者如條件不成熟,亦可推延至下一個5 年規劃期內修改、制定的部分。《綱要》確定的目標很明確,即通過5年的工作,基本實現:(一)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更加健全﹔(二)實踐亟需的黨內法規及時出台﹔(三)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四)各項黨內法規之間協調統一。

其三,特別注重貫徹新一屆黨的領導集體的執政理念。《綱要》的整個內容和所確定的擬修改、擬重新制定的黨內法規項目都體現了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黨的領導集體的執政理念和要求,如關於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的理念和要求﹔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理念和要求﹔關於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理念和要求。等等。

其四,《綱要》在形式上不同於一般的立法規劃。立法規劃通常隻列出擬修改和擬重新制定的黨內法規項目,或再將這些項目區分為一級立法項目、二級立法項目,乃至三級立法項目。而《綱要》沒有全面列出具體立法項目(可能今后以附件形式發布),而包括四大部分內容:一是確定黨內法規制定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使法規制定主體有所遵循﹔二是明確黨內法規的主要類別(分為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民主集中制建設六類)和各類別擬修改和擬重新制定的黨內法規主要內容(有的直接列舉了具體項目,但未全部列舉)﹔三是對如何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提出要求,以保障黨內法規的制定能很好地體現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導思想﹔四是對承擔制定中央黨內法規的部門和單位如何抓好《綱要》的組織實施提出要求,以保障《綱要》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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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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