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於2010年的“3Q”大戰進入收官階段。昨天上午9時,奇虎360公司針對騰訊公司強制用戶卸載360軟件的反壟斷訴訟一案的二審(也是終審),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該案今年3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當時的一審判決360敗訴,360隨后提出上訴。因奇虎的拼音是Qihu,而騰訊旗下有著名的QQ,因此此次訴訟被形象地稱為“3Q”大戰。
昨日,360在庭審中要求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要求騰訊賠償1.5億元。這也使得這場官司成為我國互聯網領域訴訟標的額最大的壟斷案件。而這場持續近3年的官司,在經歷昨天整整一天的法庭取証后,今天將繼續庭審。
雙方激辯“相關市場”
“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申請出庭的專家証人身份有無異議?”“有異議。”
“上訴人是否有問題補充?”“有補充。”
……
9時,庭審剛一開始,360和騰訊之間如此充滿火藥味兒的交鋒,便頻繁出現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法庭裡。在聽取雙方上訴和答辯意見后,合議庭將360和騰訊的爭議歸納為5大焦點、22個具體問題,其中包括如何界定本案相關市場、本案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上訴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本案中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和一審法院是否程序違法等5大焦點。
“下面圍繞爭議焦點問題,逐一進行法庭調查。”庭審現場,審判長的這句話拉開了雙方律師團激辯的序幕。
其中,界定“相關市場”成為雙方爭論的關鍵點之一,也是360一方提出上訴的重要理由。
《反壟斷法》顯示,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之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在這個案子中,判定騰訊在其“相關市場”中是否佔據市場支配地位,就成為判決的關鍵之一。
今年3月廣東省高院一審判定,即時通訊和微博、社交網絡等構成緊密替代關系,“相關市場”上存在充分競爭,因此,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由此,360方面訴稱一審判決對相關地域市場的認定明顯錯誤,本案中的“相關市場”應為“中國大陸的即時通訊市場”,在此基礎上,“2013年10月騰訊QQ在PC(個人電腦)端的即時通訊市場裡以97.65%的絕對優勢穩居市場第一的位置。”
而騰訊則認為一審判決並無差錯,即時通訊、社交網站等都屬於平台級產品,都應納入“相關市場”的范圍內,並且都是在全球范圍內參與競爭。
同360的說法相比,騰訊所說的“相關市場”范圍更大。“如果把即時通訊和社交網站區分,並認為它們彼此之間不能互相替代。”對此,騰訊方代理律師舉起了例子。
拿出PPT做演示,請上專家証人做講解……雙方的辯論針鋒相對,截至昨天中午12點17分休庭時,關於第一個焦點的爭論還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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