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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訴百度不正當競爭索賠1050萬
昨天,市一中院公布,正式受理奇虎狀告百度不正當競爭案。
奇虎公司訴稱,自去年8月以來,百度出於不正當的目的,持續對360搜索進行限制,阻止360搜索抓取百度網站中對公眾和其他所有搜索引擎完全公開並可以自由訪問的網站內容。
奇虎公司認為,百度為保持其市場競爭優勢實施的上述行為,違背了robots.txt協議設立的規則和精神,違背了行業設置robots.txt協議的慣例,違背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商業競爭原則,無正當理由,惟一針對性地惡意限制原告的搜索服務,不正當地降低了360搜索的服務質量,這一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了奇虎公司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
奇虎公司認為,去年,在中國互聯網協會主持下,包括百度在內的各搜索引擎服務商簽署的《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自律公約》,對robots.txt協議的設定和效力作出了規定。依據該公約的第四條和第八條,設置robots.txt協議,必須使其符合以下條件:遵循公平、開放和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原則﹔限制搜索引擎抓取應有行業公認合理的正當理由﹔不利用robots.txt協議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百度實施的涉案行為,違反了上述公約內容。
據此,奇虎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0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名詞解釋:
robots.txt協議,也稱爬虫協議、機器人協議等,網站通過該協議告訴搜索引擎哪些頁面可以抓取,哪些頁面不能抓取。該協議是國際互聯網界通行的道德規范,其建立原則為:搜索技術應服務於人類,同時尊重信息提供者的意願,並維護其隱私權﹔網站有義務保護其使用者的個人信息和隱私不被侵犯。(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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