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07: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四、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構建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必然要求。三中全會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很快就要頒布施行。我們要堅持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貫徹落實好新《工作規劃》,更加全面深入地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一)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懲治腐敗的直接手段,也是從嚴治黨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和部位仍然呈現易發多發的特征,特別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稀缺等重要領域的大案要案頻發,損害群眾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堅決懲治腐敗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願望。因此,要遏制現階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建立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建立健全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做到有群眾舉報要及時處理,有具體線索的要認真核實,違反黨紀國法的要嚴肅查處。要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反映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誡勉、函詢、教育,防止小錯釀成大錯。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做到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對李春城、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蔣潔敏、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等省部級干部進行立案調查,特別是對薄熙來、劉志軍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社會反響極大。這也再次向全黨全社會表明,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二)完善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預防腐敗制度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敗成效的大小,既取決於懲治腐敗的力度,也取決於預防腐敗的力度。要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要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著力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沖突問題﹔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要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管。
(三)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實施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民主的基礎是公開,公開是最好的監督。實踐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敗,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能夠有效防止腐敗。要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群眾普遍關注事項、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事項、容易發生腐敗問題領域和環節的事項,都要做到及時公開,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在黨務公開方面,全面推進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深入開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在政務公開方面,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等信息公開。在各領域辦事公開方面,包括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等,特別是教育、醫療、通訊、電力等公共服務單位,都要結合行風治理,進一步深化公開工作。要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公開內容必須突出重點,擠干水分、拎出干貨,讓群眾聽到最想聽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要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特別是建設更加完善的電子監察系統,推動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
(四)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這些年來,我們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仍然是需要著力解決好的重大課題和緊迫任務。要把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結合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採取先易后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和反腐敗國家立法,成熟一個出台一個,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要切實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法規制度的行為,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五)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全黨動手。199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2010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又頒布了新修訂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當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舉措少,致使工作流於形式﹔責任分解不夠明確,檢查考核不夠深入,責任追究不夠嚴肅,存在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現象,等等。這嚴重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效性和權威性。要進一步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級黨委必須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必須承擔起第一責任,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把反腐倡廉工作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工作之中,統一部署落實、統一檢查考核。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並認真履行好監督責任,不僅要分解、考核任務,更要嚴格追究責任。有權就有責,權責要統一。無論是黨委、紀委還是職能部門,都要對具體承擔的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對敷衍塞責、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依照《規定》分清責任、嚴肅追究,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
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我們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制度、嚴管理、上紀律、抓落實,不僅嚴格規范和約束權力,還必須堅決懲處各種濫用權力行為,切實把權力管到邊、管到位,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7日 06 版)
上一頁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