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京
企業通過招拍挂取得土地開發權,最短隻需83個工作日﹔大型綜合體、超高層建筑可採取分段審批,分部核發施工許可証,可以大幅度減少企業投資的時間成本﹔土地入市前,多個政府部門先行對該地塊全面“解剖”,使投資人通過招拍挂拿到手的土地已經由“生”變“熟”……這些改變,在很多投資人眼裡簡直“不可想象”。但,這將變成現實。
此次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本市採取了轉、減、調、並等四種做法,最終將實現政府職能從重審批、輕監管,向重法規、強服務轉變的目標。
【轉】
變管理為服務
主要是指轉變政府職能,在轉理念、轉職能和轉方式上實現新突破。
投資項目審批,是個系統性工程,一個項目通常有十數個部門、幾十個手續在辦。經過整個流程,多個部門合作后就容易出現流程繁雜、重復審批等弊病。
此次改革,本市實現了對重點功能區內建設項目的政府服務工作,在“六高、四新”地區改革探索,對一個地塊內的能評、環評、交評和震評等進行綜合審批,審批結果由該地塊內不同建設項目共享。而在過去,政府部門是對同一地塊不同建設項目的能評、環評等事項單獨審批,新辦法實施后減少了不必要的重復審批。
又如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執行工作。本市明確提出,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控規時,要加強多部門合作,將各部門審批內容可以納入控規的全部納入,后續將不再就控規中的同一內容重復審批。這一措施實施后,將可避免過去有些行業部門的審批內容在控規中體現得不充分、可以納入控規而沒有納入的情況。
此外,本市還提出,將根據建設項目投資規模情況,對需要政府提供咨詢服務等項目,提前開展政策輔導。原來,企業從事建筑方案設計時,往往要針對不同的審批事項,多次咨詢不同的政府部門,現在將實現由多部門集中綜合輔導,避免企業多跑路,費時費力。
【減】
取消9項行政審批事項
即減少審批事項,大幅度縮短審批辦理時限,實實在在為企業和個人減負。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瘦身”,包括三項內容,分別為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內容和壓縮審批時限。
具體來說,首先是對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批事項作“減法”。經梳理,本市建設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共168項,此次共精簡18項。其中,取消“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期工作”、“佔用挖掘道路意見函”等9項,合並“不使用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方案的核准”等5項﹔下放“防洪工程、城鎮河湖等中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等4項。
其次,對於有國家規定強制性標准的事項,本市改變了過去採取審批方式替企業“把關”的做法,交由企業和中介機構依法落實,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具體做法是:總結推廣市民防局“改革人防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方式”的經驗,將消防、節能和節水等相關技術審查,交由中介機構承擔,相關政府部門不再具體審批,同時加強政府部門強制性標准的研究制訂和依法監管。
最后,對於必須要審批的項目,則採取壓縮時限的做法。以往改革,本市已對投資項目審批事項辦理時限進行了大幅壓縮。此次,又進一步將環評、交評、能評等11項審批事項的辦理時限,平均壓縮4個工作日,提高審批效率。又如,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的時間是60個工作日。以往改革,環保局已經壓縮到30個工作日,這次又壓縮到了25個工作日﹔建設項目人防工程建設標准審查壓縮了3個工作日﹔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核壓縮了6個工作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壓縮了1個工作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壓縮了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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