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制度標准和實施辦法,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實處。
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對違規審批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下達財政預算。各部門各單位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土地供應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監管,並制定相應的標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額。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完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督促落實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糾正和查處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及辦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經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一律先就地免職,再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於2013年9月20日前,將本地本部門停止新建樓堂館所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2013年9月25日前,將本地本部門清理辦公用房情況報送省財政廳。2013年9月27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要將匯總情況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培訓中心,以及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領導干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參照本通知執行。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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